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91.07—1996.12 任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外一科、外二科住院醫師;
1996.12—2003.12 任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外一科主治醫師(其間:1998.12—1999.12 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外一科副主任);
2003.12—2009.09 任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外科副主任醫師、外一科主任;
2009.09—2012.07 任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外一科主任;
2012.07—2012.11 任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
2012.11—2019.01 任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9.01—2021.01 任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24日,譚仁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河池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據河池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譚仁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譚仁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給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對醫院疏於管理,導致醫院存在違規收費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包養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婚生育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在經濟往來中譚仁林代表單位收受回扣,數額巨大,涉嫌單位受賄罪。
譚仁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生活腐化墮落,為官不廉,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譚仁林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2021年5月17日上午,東蘭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譚仁林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一案。
法院判決:被告人譚仁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對被告人譚仁林的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並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