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是證監會發布的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 制定單位:證監會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是證監會發布的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是證監會發布的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立法過程證監會2021年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列入“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1發布命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04號《證券經紀業務管...
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規範證券經紀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一、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制度,對證券經紀業務實施集中統一管理,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註冊的證券公司。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統一負責證券公司設立、變更、終止事項的審批,依法履行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二章 證券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四條 經紀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證券的代理買賣;(二)代理證券的還本付息、分紅派息;(...
8.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及證券管理的有關事項;9.交易手續費、印花稅及其他收費說明 10.證券經紀商對投資者委託事項的保密責任;11.投資者應履行的交收責任 12.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13.爭議的解決辦法。如果採用網上委託的方式,證券經紀商與投資者還要簽訂網上委託協定書。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開立證券交易結算...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活動的管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辦法。本辦法於1997年11月30日由國務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活動的管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
第四條 《辦法》第六條“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公司,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信息服務公司、...
我國《證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而《關於調整證券交易佣金收取標準的通知》明確:“第六條、各證券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標準,報公司註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深圳市證券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市證券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與深圳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證券機構是依本辦法規定設立的...
筆者在幾家證券公司都是從事證券經紀人管理工作,儘管通過各種途徑強調要以客戶利益為重,但仍遇到過幾起糾紛。每次客戶都會拿著長長的對帳單和客戶的盈虧情況找營業部負責人索賠,負責人往往會委婉地責怪客戶忘了開戶時營業部給的提示“請注意保管好您的交易密碼”,以到達免責的目的,事實上這其中證券經紀人及其所...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業務隔離制度。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5.健全業務管理制度。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
不得拒絕、阻撓、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材料。證券經營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的,中證協將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並按照《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規定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相關紀律處分還將按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第三條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超出本機構範圍的證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前,持有協會頒發的證券經紀資格證書、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證券投資諮詢資格證書和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可以直接申請取得執業證書。持有上述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證書的,可以根據協會規定,取得專業水平級別認證。第二十八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管理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3年2...
第一條 為引導證券公司規範經營, 完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增強證券公司自我約束能力,推動證券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慎監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是指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 券業務試點的條件:經紀業務滿 3 年的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2 年內未違規;最近6 個月淨資本均在 12 億元以上;實現第三方存管;其他條件。2005 年《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 (1)交易所交易經手費的20%;(2)證券公司按營業收入的 0.5%-5%;(3)申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