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鵬飛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海南文昌
- 出生日期:1950年10月
- 主要成就:曾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
職務變動,涉嫌受賄,案件審理,一審,二審,
職務變動
2011年5月,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涉嫌受賄
2012年6月,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謝鵬飛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2年8月20日,經查,謝鵬飛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涉嫌犯罪。廣東省委決定,給予謝鵬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謝鵬飛於2012年8月29日因受賄罪被逮捕,廣東高院2013年1月將該案指定由潮州市中級法院管轄,潮州中院6日借用廣州白雲區法院法庭開庭審理。
案件審理
一審
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於2013年11月6日上午由潮州中院派法官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檢方指控謝鵬飛涉嫌受賄20宗,受賄金額總計1403萬元人民幣、240萬元港幣和21萬元美金。
謝鵬飛涉嫌受賄的時間為2001年至2012年初,當時他擔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正廳級)。
起訴書顯示,謝鵬飛主要利用本人職權和豐富的人脈資源,替行賄者“辦事”,從而收受好處,行賄者多為企業負責人,謝鵬飛利用職務身份與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通氣”,使行賄者獲得好處;謝鵬飛還為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李晉鋒、佛山市公安局公共運輸管理局局長張沛忠等人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謝鵬飛在6日的庭審中承認受賄,但對部分受賄細節提出異議。檢方在庭上指出,謝鵬飛案發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又揭發了他人的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有自首和立功表現。
二審
2014年9月28日上午,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在廣東高院二審第二次開庭,此前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謝鵬飛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一審宣判後,謝鵬飛提起抗訴,檢察機關也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庭審檢方出示了三份新證據,就謝鵬飛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節展開調查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一審量刑明顯不當,謝鵬飛受賄折合人民幣1500多萬元且無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應判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因此一審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明顯不當。
而謝鵬飛則認為,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4年的量刑過重,因此提起抗訴。第一次庭審時謝鵬飛稱,一審將大量違紀事實認定為受賄,而自己是出於友情給他人提供的幫助,“我曾利用自己的研究能力,在職權範圍之外為某些企業或個人提供諮詢和顧問服務、獲取一定的酬勞,我認為這至多也只屬於違紀行為,但被錯誤的認定為受賄,”謝鵬飛表示,當初別人借給他400多萬元,他已經還了200多萬元,剩下的錢他並沒有說不還,也沒有打算不還,因此應當認定為“借款”而非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