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經歷
涉內幕交易案
謝風華2000年前在
廈門證券幹了4年,2000年8月來到國信證券,從項目經理做起。最高做到投行事業部副總裁兼業務部總經理。一共在國信證券呆了9年,2009年初提出辭職不幹了,“被中信證券挖走的”。
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上的信息顯示,謝風華是2004年4月19日在國信證券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證書的,跳到中信證券後,在2009年8月14日重新取得該證。
謝從國信證券跳槽到中信證券任投行部執行總經理,在上海工作。謝風華在投資銀行圈可以說小有名氣,這也是中信證券引進他的重要原因。據了解,謝風華這次跳槽的另一個原因是,2009年是創業板與中小板大量發行之時,國信證券這類項目也會被排在前列,他抱怨自己錯失大好的業務發展機會。
謝風華十分聰明,做事目的性很強,善於整合各方資源,包括與監管層溝通。
謝風華在國信證券一路升至投行部副總裁一職。2007年,謝風華帶領十二三個人的隊伍做了6個項目,這相當於一個中等券商投行的業績,其業務能力可見一斑。
謝風華於2009年2月來中信證券,做為投行保薦代表人、項目執行人的謝風華獲得其操作項目的內幕信息易如反掌。但在投資銀行業內,內幕交易行為,謝風華並不是個案。
謝風華只是PE腐敗利益鏈條浮出水面的那一個,接近證監會的一位人士向本報直言,“現在投資銀行領域的問題確實不是個案,已經擴散到面的地步了。其實證監會也一直很重視投行領域的問題。投行在給上市公司做融資和重組之前,把訊息漏給機構甚至已經成為項目推廣的慣例,實際就是內幕交易、操縱股價。”
夫妻雙雙涉案
安雪梅,1976年出生,江蘇無錫人士。訊息顯示,安雪梅1997-2010年就職於華泰證券,一直從事
投資銀行業務,任該公司投行部執行董事,也是首批保薦代表人之一。亦是前中信證券投行部執行總經理謝風華的妻子。
謝風華除自己參與內幕交易外,甚至還人為操縱ST
興業的重組進程。為了讓自己策劃的重組方案最終能夠順利通過股東大會的表決,謝風華甚至提前將內幕訊息透露給機構和個人,讓這些具有實力的機構和個人提前潛入,成為ST興業的大股東。尚不清楚安雪梅因何種具體原因涉案,但據一位與其熟識的投行人士透露,由於安雪梅也是保薦代表人,又與謝風華關係特殊,保薦代理人之間常會互相推薦項目,安雪梅在謝風華一案中恐難脫干係。
2010年8月6日,寧波證監局在媒體刊發公告,稱該局已對安雪梅等人涉嫌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立案調查。寧波證監局的公告稱,安雪梅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規,監管部門多次與安雪梅聯繫未果,希望她主動與監管部門聯繫,配合調查。此前有訊息稱,謝風華與其妻子已經雙雙借道香港逃至紐西蘭。
案件進展
安雪梅於2011年5月上旬被上海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丈夫謝風華則在早些時間被批捕。已查明安雪梅利用福建天寶礦業集團借殼
萬好萬家、利用常州億晶光電借殼
海通集團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非法獲利167餘萬元。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仍在進一步整理相關資料,安雪梅實際非法獲利金額或許遠大於該數字。
紅色通緝令
2011年5月18日晚間,從
國際刑警組織官方網站看到謝風華的紅色通緝令赫然在列,被通緝的罪名是“欺詐”,通緝令的簽發機構是
上海市公安局。
回國自首
信證券投行部前執行總經理謝風華已在2011年6月從潛逃地紐西蘭歸國,正式向中國警方投案自首。另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國警方已經凍結了謝風華個人賬戶2000多萬元的銀行存款。
一審開庭
浦東法院2008年11月24日在其網站上發布“保薦人代表內幕交易第一案”檢察機關指控信息:
自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5月25日,被告人謝風華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作為廈門大洲收購、重組興業房產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叫其妻被告人安某某購買ST興業股票,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謝某某在獲取萬好萬家與天寶礦業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的情況下,作為中信證券的內幕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叫被告人安某某購買萬好萬家股票,兩次累計成交金額達1000餘萬元,獲利760餘萬元。
2011年11月28日下午,中信證券投行部前執行總經理謝風華,以及他的妻子原華泰證券投資部執行董事安雪梅,雙雙站在浦東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由於此案系新類型證券案件,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的指控稱,時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的謝風華,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告知妻子購買了ST興業和萬好萬家,累計成交金額達1000餘萬元,獲利760餘萬元。謝風華夫婦及其辯護人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賀國良律師、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劉艷芳律師在庭上對涉及ST
興業案的相關指控表示無異議,但否認在萬好萬家重組問題上存在內幕交易。當日下午,謝的前東家中信證券、安的前單位華泰證券均未派相關代表旁聽審判。而審判之後,謝風華由於取侯保審,其妻安雪梅因此獨自被押往看守所。 由於此案系新類型證券案件,未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 2012年1月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風華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人民幣800萬元。安雪梅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人民幣190萬元。追繳被告人謝風華、
安雪梅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767645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