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人物事件,立案審查,
人物簡歷
1976.12 -1981.01 部隊服役;
1980.01 -1981.08 待業;
1981.08 -1985.01 儋縣供銷合作社中和分社採購員;
1985.01 -1988.12 任儋縣公安局辦事員;
1988.12 -1990.04 任儋縣公安局長坡派出所副政治指導員;
1990.04 -1991.10 任儋縣長坡鎮黨委委員(負責公安工作)、長坡派出所副政治指導員;
1991.10 -1994.05 任儋縣(1993年3月後為儋州市)公安局木棠派出所政治指導員;
1994.05 -1995.06 任儋州市公安局木棠派出所政治指導員(副科級);
1995.06 -1998.05 任儋州市公安局白馬井分局治安股長(副科級);
1998.05 -2001.06 任儋州市公安局白馬井派出所所長;
2001.06 -2006.05 任儋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
2006.05 -2010.02 任儋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正科級);
2010.02 -2010.10 任儋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副處級);
2010.10 -2013.09 任儋州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
2013.09 -2014.08 任儋州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正處級);
2014.08-2016.02 任儋州市農業委員會黨委委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02月18日,海南廉政網訊息:儋州市農業委員會黨委委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謝聖和涉嫌嚴重違紀,目 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6年5月26日據海南省紀委訊息,日前,海南省紀委對儋州市農業委員會黨委委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謝聖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謝聖和在擔任儋州市農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和娛樂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應急救災資金髮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省級自然保護區林木被伐,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造林補貼資金損失。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問題涉嫌犯罪。
謝聖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謝聖和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