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留卿,“套路賣”詐欺案犯罪嫌疑人。
2024年5月22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留卿等63人組織、實施的藝術品“套路賣”詐欺案二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謝留卿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一千五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留卿
- 身份:“套路賣”詐欺案犯罪嫌疑人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該案系一起發生在藝術品收藏領域的“套路賣”詐欺犯罪案件。經審查,2012年以來,被告人謝留卿在河南、北京成立多家公司,以“北京中金收藏公司”等名義(以下簡稱收藏公司)對外銷售書畫、瓷器、玉器等“藏品”。在謝留卿的組織、策劃、領導下,收藏公司建立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人員結構體系,設計了包括人員招聘培訓、“藏品”虛假信息及“話術”編撰、客戶信息收集、電話誘騙推銷、產品配送和售後處理等嚴密的詐欺套路,形成了以謝留卿為首要分子、總經理劉艷芳、各部門總監和員工為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統一要求客服人員向客戶隱匿身份、變換聯繫方式,採取偽造“藏品”、虛構“藏品”價值和升值空間、承諾拍賣、合買投資等欺騙手段,誘使被害人高價購買“藏品”,詐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經查明,被一審法院判決無罪的被告人策劃部總監王某華及3名策劃部人員直接受謝留卿領導,製作虛假宣傳方案,編撰“話術”供具體實施詐欺的客服人員學習、使用,王某華還幫助客服人員製作虛假身份證照片,是“套路賣”詐欺犯罪的必要環節。被判無罪的被告人客服部高某娟等7名主管及費某等16名員工,通過實施打配合、搶名額、冒充同行報高價、合買投資、感情欺騙等一種或多種欺騙行為,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藏品”。例如被告人高某娟向被害人崔某泉推銷“審時度勢”書畫作品時,崔某泉表示自己資金不足,高某娟虛構並提議自己出資8萬元共同購買,最終騙取被害人崔某泉10萬元。
證據顯示,謝留卿犯罪集團銷售的所謂“藏品”實際價值與銷售價格嚴重脫離,實質上就是以此為由頭騙取他人錢款,在案微信聊天記錄及被告人供述等表明,各被告人對此“心照不宣”。被判無罪的被告人王某迪等人,騙取被害人吳某貞出資69萬餘元購買“天宮神州徽寶”等“藏品”, 購買價是“藏品”認定價格的200餘倍;被判無罪的被告人方某婷與黃某寧共同騙取被害人馬某亮購買一幅“胡楊禮讚橫幅畫作”,該畫作認定價格為9800元,被害人馬某亮受騙借款35萬元購買;被判無罪的被告人溫某先後11次騙取被害人宿某強購買玉器、紫砂壺等“藏品”,其中四件套“一帶一路合璽”被害人以與認定價格相差33倍的15.6萬餘元購買。
該案被害人涉及北京、安徽、上海、內蒙古、黑龍江等多個省區市,以中老年人為主,年齡最大的近80歲。由於藝術品價值判斷需要較高的專業水平,謝留卿犯罪集團利用普通民眾藝術品鑑賞專業知識不足的弱點,設計隱蔽複雜的詐欺“套路”,使眾多被害人不知不覺上當受騙,將“藏品”留在手中期盼升值。例如被害人陳某進月收入僅2000餘元,抵押了唯一住房購買“藏品”,被詐欺49萬餘元;被害人肖某生為給患白血病的孫女治病,聽信“藏品”能升值幾十倍,遂多方籌款,花費數百萬元購買“藏品”,遭受巨額財產損失。該詐欺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人民民眾財產安全,而且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判決
2021年2月3日,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謝留卿等62人詐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謝留卿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判處被告人劉艷芳等1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一審法院同時宣告楊某真、劉某等42名被告人無罪。繁昌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真、劉某等42人犯詐欺罪證據不足,系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認定本案不構成犯罪集團,系法律適用錯誤。日前,經該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24年5月22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以謝留卿為首的犯罪集團冒用他人名義在鄭州、北京設立公司,採取虛構產品作者、虛構作者授權、虛構作者頭銜和成就、冒充拍賣行、冒充同行、承諾回購等欺騙手段向客戶推銷產品,騙取安徽、黑龍江、四川等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被害人錢款總計1670餘萬元。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謝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實施多起詐欺活動,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該案參與人數眾多、主要成員穩定、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形成以謝留卿為首要分子,劉艷芳、張紅芳為主犯,其他參加者為一般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中老年人為目標群體,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實施詐欺,反覆誘騙被害人購買涉案產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銷,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況差需要借貸,仍持續對其實施詐欺,以致多名被害人債台高築、賣房還債,生活陷入困境。
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及證據,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二審判決:對被告人謝留卿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一千五百萬元;對劉艷芳等43名被告人以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對陳丹等11名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對王夢閣等8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被告人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