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曉明(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

謝曉明(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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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曉明,男,1980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東莞人,大學本科學歷,2003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系東莞市第十三屆政協委員、民建東莞市委主委。任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

2021年11月,謝曉明涉嫌嚴重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東莞市監委監察調查。2022年3月,東莞市紀委發布訊息:給予謝曉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曉明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東莞
  • 出生日期:1980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11年06月至2013年10月,任東莞市房產管理局技術科副科長;
2013年10月至2019年01月,任東莞市房產管理局技術科科長;
2019年01月至2021年06月,任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
2021年06月至2022年03月,任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1月12日,據東莞市紀委監委訊息: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謝曉明涉嫌嚴重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東莞市監委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22年3月,東莞市紀委發布訊息: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監委對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謝曉明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謝曉明紀法觀念淡薄,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並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漠視廉潔從政要求,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在房地產項目測繪成果備案、價格備案及不動產權登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謝曉明嚴重違反公職人員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謝曉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7年中秋節至2021年國慶節期間,謝曉明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折合總計人民幣18.32萬元、港幣5萬元。謝曉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法問題。2022年3月,謝曉明被開除公職,其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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