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敕停依俗法條第二表

《謝敕停依俗法條第二表》是唐代玄奘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謝敕停依俗法條第二表
  • 出處:《全唐文》
  • 作者玄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謝敕停依俗法條第二表
沙門元奘言:伏奉恩敕,除僧等依俗法推勘條章,喜戴之誠,莫知準譬。竊尋正法隆替,隨君上所抑揚;彝倫薄厚,儷元風以興缺。自聖運在櫻明皇執粹,甄崇道藝,區別元儒。開不二之鍵,廣唯一之轍,寫龍宮於蓬閣,接鷲壤於神皋。俾夫鐘梵之聲,洋溢區宇,福善之業,濯沐黎氓。實法門之嘉會,率土之幸甚。
頃為僧徒不整誨馭乖方,致使內虧佛教,外犯王法。一人獲罪,舉眾蒙塵,遂觸天威,令依俗法,所期清肅,志在懲誡。僧等震懼,夙夜慚惶。而聖鑒天臨,仁澤昭被,篤深期於元妙,掩纖垢於含宏,爰降殊恩,釋茲嚴罰,非其人之足惜,顧斯法之可尊。遂令入網之魚,復游江漢;觸籠之鳥,還颺杳冥。法水混而更盼達疊清,福田鹵而復沃。僧等各深荷戴,人知自勉,庶當勵情去惡,以副天心,專精禮念,用答鴻造。伏願皇帝皇后以紹隆之功,永凝百福,乘慈悲之業,端拱萬春,震域締祥,維城具美,不勝舞躍感荷之至,謹重附表陳謝以聞。輕黷冕旒,伏增惶恐。

作者簡介

玄奘(600或602~664年)唐初高懂趨故僧,佛經翻譯家。俗姓陳,名褘,洛州緱氏(今河南偃師)人,13歲出家,玄奘為其法號。苦心研習佛家經典,四處訪師求學。在遊歷及研讀各派理論過程中,他發現疑難甚多,佛經譯本缺乏,屢見舛錯,遂決心西行佛教聖地——天竺求法解惑。於貞觀三年(629年)從長安出發,過玉門關,穿越戰亂不已的邊境,經中亞,進入北印度,跋涉高山雪嶺煮束雄,荒漠流沙,歷盡艱辛。貞觀十六年(642年)在曲女城(今印度卡諾吉城)舉行的佛學辯證大會頸頁戀試上,他為論主,獲譽甚高。貞觀十九年(645年)回到長安,歷時10餘年,行程5萬里。回國後,在唐太宗的支持下,白宙乃組先後主持弘福寺和大慈恩寺的譯場,並修大雁塔,以保存佛經。主持譯經75部、1335卷。授業尋設束弟子數精射千人,成為中國佛教法相宗的創始人。《大唐西域記》一書是他回國後,口述旅行中的豐富見聞,由弟子筆錄而成,是重要的歷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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