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坎爾

諾坎爾,新疆塔吉克語,意為“伺候別人”、“乾零活的人”。源於清乾隆朝,初多為因觸犯刑律而受命供役於色勒庫爾(新疆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正、副阿奇木伯克及其他地方官吏,從事家務勞動,承擔各種差役或當隨從、餵馬等工作。後也有部分應命為主人種地。有家庭,可從事自家生產勞動,但沒有人身自由,須世代為主人服役。家在外鄉者,隔一二月許告假回家一次。期滿不能按時歸回者,須給主人送山羊1隻或其他禮物。本人死後無子嗣,田地歸主人所有。辛亥革命後,有的將土地送給主人,以贖回人身自由權。1926年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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