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慧艷

諸葛慧艷

諸葛慧艷,女,漢族,1960年1月生,浙江金華市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衢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1月21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諸葛慧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諸葛慧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宣判後,諸葛慧艷表示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葛慧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金華
  • 出生日期:1960年1月
  • 性別: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人物警示,

人物履歷

1976.01——1978.09,金華羅店中學、雙龍中學代課老師;
1978.09——1981.08,金華衛生學校婦幼醫士專業學習;
1981.08——1984.06,金華地區婦幼保健站醫生;
1984.06——1985.07,借調金華地區衛生局工作;
1985.07——1990.08,衢州市衛生局幹部(其間:1985.09,任人事秘書科副科長;1988.04,任人事秘書科科長);
1990.08——1992.04,衢州市衛生局黨組成員、人事秘書科科長(其間:1988.09——1991.07,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政史專業大專班學習畢業);
1992.04——1994.11,衢州衛生學校黨支部副書記;
1994.11——1997.11,衢州市衛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5.11,任紀檢組長;1996.04——1996.07,在杭州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培訓班學習;1993.07——1995.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7.11——2000.03,衢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其間:1997.09——1999.07,在北京師範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0.03——2001.12,衢縣縣委副書記(其間:2001.09——2001.12,在浙江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1.12——2002.12,衢州市衢江區委副書記(其間:2001.09——2002.01,在浙江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2.12——2003.03,龍游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3.03——2005.06,龍游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5.03,當選第五屆衢州市委委員);
2005.06——2007.01,龍游縣委書記;
2007.01——2009.04,龍游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04——2011.02,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2009.05,任黨組成員);
2011.02——2017.02,衢州市委常委(其間:2011.03,任宣傳部部長);
2017.02——2017.03,衢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7.03——2017.04,衢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7.04——2019.06,衢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宗教華僑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9.04——2019.05,衢州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宗教華僑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4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諸葛慧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6月19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對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諸葛慧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諸葛慧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諸葛慧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諸葛慧艷違紀違法所得;將諸葛慧艷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諸葛慧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諸葛慧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諸葛慧艷利用擔任龍游縣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衢州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落戶、項目審批、減免處罰、職務晉升調整、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9月11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艷受賄一案。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諸葛慧艷利用擔任龍游縣代縣長、縣長、龍游縣委書記、衢州市副市長、衢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落戶、項目審批、職務晉升或調整、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以投資分紅、借款利息、過節紅包等名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550.2502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諸葛慧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諸葛慧艷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11月21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諸葛慧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諸葛慧艷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諸葛慧艷表示不抗訴。
宣判現場宣判現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諸葛慧艷利用擔任龍游縣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衢州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落戶、項目審批、減免處罰、職務晉升、調整、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550.2502萬元。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諸葛慧艷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諸葛慧艷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坦白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賄事實,退出全部贓款,並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予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物警示

她曾是浙江衢州市級機關最年輕的副處級女幹部,也曾是衢州6個縣(市、區)唯一的女書記。然而,遺憾的是,在她歷經仕途輝煌即將退休之際,卻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成了黨的十九大以來浙江落馬的首個女性廳級幹部。
9月11日上午,站在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的被告席上,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艷在作最後陳述時淚如雨下:“從前我的家人一直以我為傲,現在的我卻給他們帶來了無盡的痛苦。”
後悔已是徒勞。11月21日上午,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諸葛慧艷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諸葛慧艷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查,諸葛慧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2003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落戶、項目審批、減免處罰、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50.25萬元。
細數諸葛慧艷貪腐的具體情形,除後期假借民間借貸斂財之外,不容忽視的還有長期收受下屬、企業等以節日慰問名義送來的各類款物。她的違紀違法行為是嚴重的,留下的教訓也是深刻的。正如她在法院宣判後含淚總結的警示“莫因惡小而為之”,黨員領導幹部須牢記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否則必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堤壩”毀於收禮的“蟻穴”
反溯墮落軌跡,諸葛慧艷說她的“堤壩”毀於收禮的“蟻穴”。
從34歲成為衢州市衛生局副局長開始,諸葛慧艷作為一名被組織重點培養的幹部,此後得以在多個重要崗位鍛鍊,成為不少老闆和下屬的“圍獵”對象。
“一開始我也是有敬畏之心、注重廉潔自律的。隨著任職時間變長,與部分老闆和下屬的關係進一步走近,逢年過節他們給我送禮金禮卡和貴重物品,我也開始收了,認為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沒什麼大不了的。”諸葛慧艷表示。
“拜年”,成為一種讓她和“圍獵者”都覺得合適的方式。“與平日裡的權錢交易相比,借年俗之名,‘圍獵者’可以掩飾投機鑽營的尷尬,下屬們可以放下心中的忐忑。”審查調查人員介紹,在這個堂而皇之的藉口下,從1997年走上領導崗位開始,諸葛慧艷的每一個春節都過得十分熱鬧。
從一開始2000元的禮金,到後來2萬元的拜年紅包;從收下老闆感謝她辦事送來的購物卡,到笑納下屬感謝她幫忙調整職務送來的金條……據不完全統計,僅1998年至2018年每年春節前後,諸葛慧艷收受他人所送各種款物價值近110萬元。“這還不包括一些人在其兒子留學、結婚和孫子滿月時送來的紅包,以及在其出國考察期間以各種開銷名義送來的錢款。”有關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
“那時候覺得過年過節送東西,就是一種風氣,後來回過頭想想,他們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權力。”諸葛慧艷在接受審查調查時說,她的這種心理不過是給自己找了一個心安理得的藉口罷了,根本原因還是其政治立場不堅定,在與下屬及企業老闆的交往中喪失了原則、突破了底線。彼時,在這種自認為合情合理的人情交往中,諸葛慧艷越陷越深,貪慾也越來越大。
一些接觸較多的老闆開始用其他方式投其所好,彼時經營混凝土生意的金某某就是其中一個。2002年,金某某主動邀請時任衢州市衢江區委副書記的諸葛慧艷以借款名義到其企業來“投資”,約定滿3年歸還本金、第4年至第10年每年按25%支付利息。諸葛慧艷欣然答應,並以其丈夫汪某某的名義向金某某的混凝土項目“投資”50萬元。
而金某某早就打好了如意算盤:領導幹部來“投資”不僅能帶來資金,更重要的是以後辦事有靠山。果不其然,第二年,諸葛慧艷擔任龍游縣委副書記、代縣長,適逢龍游縣商品混凝土項目公開招標,諸葛慧艷分別給縣建設局負責人和分管副縣長打了招呼,最終幫助金某某的企業順利中標。
這種“我幫助他,他感謝我”的方式,讓諸葛慧艷和一些老闆的利益捆綁越來越緊,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開始坍塌。
“投資”逐利墜入深淵
“小節”未守,貪慾橫生。審查調查人員發現,諸葛慧艷違紀違法行為有著從小貪到巨腐明顯的演變過程。
2009年5月,剛擔任衢州市副市長的諸葛慧艷準備在衢州市區購置一套房產,為感謝當年諸葛慧艷的幫忙,金某某以投資分紅的名義主動打給她一筆87.5萬元的錢款。
事實上,早在2003年年底,為了在職務升遷中避嫌,諸葛慧艷已經從項目中撤回了50萬元本金,並拿到了金某某支付的利息2.7萬元,同時約定不再享受分紅。但在時隔6年之後,當金某某再次提出仍以當時投資金額給予分紅時,諸葛慧艷並沒有拒絕。
“特別是2011年擔任衢州市委宣傳部長以後,已經55歲的諸葛慧艷覺得自己快退休了,提拔無望了,便把相當一部分精力放到了思考怎樣去放款謀利上,想為自己養老做準備。”審查調查人員說,自此,她往外放款“投資”的頻率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大。
據諸葛慧艷回憶,她向企業違規放貸的事情大部分發生在2011年到2016年間,放貸的區域主要是工作過的龍游縣、衢州市,放貸對象多是以前她幫過忙的。而企業老闆為了表示感謝,就主動伸出歡迎“投資”的橄欖枝,並表示給以高息回報。
衢州市某造紙企業,是諸葛慧艷從中獲益最大的一家。2008年,該企業負責人葉某某為感謝她此前在企業搬遷、項目落地、繼續享受企業政策福利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主動提出讓她來“投點錢”。考慮到葉某某企業的效益不錯,“投資”應該沒有風險,諸葛慧艷便讓丈夫汪某某出面以年利率30%向葉某某出借60萬元。2011年,因為覺得30%的利息很是誘人,又以弟媳曹某某的名義追加投資,截至2018年,諸葛慧艷實際收受葉某某以支付高息的方式輸送的賄賂184萬元。
2014年3月,諸葛慧艷又在明知金某某沒有借款需求的情況下,主動要求以兒子的名義借款150萬元給他。這一“借”,“借”到2018年11月,“借”出利息141萬元。“當時的諸葛慧艷但凡問一問自己,為什麼在沒有借款需求的情形下,企業主還願意借款並支付高額利息,她也不至於淪落至此。”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不過,那時候的諸葛慧艷已然被“利”字沖昏了頭腦。
扭曲的頂樑柱倒了
諸葛慧艷在懺悔書中寫道,自己是大家庭里的頂樑柱。作為四個兄弟姐妹中的老大,她以各種方式幫襯自家弟弟和妹妹營生。只不過現在回過頭看,這根頂樑柱從一開始就歪了。
她的所作所為不僅毀了自己的小家,也把自己的兄弟姐妹帶上了一條歪路。
1997年走上領導崗位後,諸葛慧艷就把在金華老家做運輸生意的弟弟叫到了她工作的衢縣,並應弟弟所託不斷幫他打招呼、攬生意。其間,自己也參股投錢在弟弟的生意里,從中獲益不少。
從1998年到2018年20年間,諸葛慧艷由丈夫汪某某出面在其弟的運輸車輛上投資近90萬元,獲利約100多萬元。2006年,弟媳曹某某和妹妹辦了一家公司,汪某某又投資10萬元給弟媳做水泥生意,從中獲利近100萬元。
“當時認為幫襯兄弟姐妹是理所當然,現在看來這些做法都是在親情掩蓋下的違紀違法行為,實在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諸葛慧艷表示。
就這樣,諸葛慧艷在這條歧路上越走越遠。2012年,她的弟弟開始做粉煤灰生意,諸葛慧艷利用職權幫他聯繫了3家企業的粉煤灰業務,並沒有出一分本金的她,後來收了弟弟給的近80萬元利潤分紅。
這3家企業中,就有金某某的企業。2017年,金某某準備再辦一家環保建築構件公司,並讓諸葛慧艷的弟弟到公司做相關籌備工作,這自然讓她對這家公司的事情格外上心。“當時,企業在審批環節中遇到一些問題,諸葛慧艷立刻出馬搞定了此事。”審查調查人員介紹,這讓諸葛慧艷、其弟弟和金某某三人的關係越來越緊密。
2018年12月,浙江省委巡視組對衢州開展巡視。與此同時,該省也啟動了領導幹部違規借貸專項整治工作。感覺到可能要出事的諸葛慧艷向金某某提出,中止之前以兒子名義進行的投資,沒想到在金某某的勸說下,她又改成以弟弟的名義繼續投資:“萬一真有事,也不是我和你的事,而是我和你弟弟的事。”
今年1月接到浙江省紀委監委函詢通知後,諸葛慧艷仍竭力隱瞞自己違規借貸的情況,並找相關人員統一口徑,轉移家中贓款贓物。殊不知此時的掙扎,只會讓她在泥潭裡越陷越深。
2019年的春節,被諸葛慧艷稱為是過得“最簡單”“最悲慘”的一個春節。“想到這次可能是自己最後一次陪80多歲的父母吃年夜飯,就禁不住失聲痛哭。”她坦言。
春節後不久,諸葛慧艷便被浙江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她感慨道:“我終於認識到人生最重要的不是金錢、地位、權力、物質,而是自由、平安和健康。”只是這樣的認識對她而言已然太晚,唯有以其前車之鑑警示後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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