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護照辦理由諸暨市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暨護照辦理指南
- 發布單位:諸暨市公安局
受理條件,辦理材料,收費情況,
受理條件
一、戶籍地在紹興地區;二、戶籍地在紹興地區以外浙江省內,在諸暨連續暫住六個月以上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詳細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備註 |
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紙質材料 | A4紙,一式一份 | 必要 | 無 |
申請人近期護照專用照片1張 | 原件 | - | 必要 | 無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複印件1份,並交驗原件 | 原件 | - | 必要 | 無 |
國家工作人員,須出具人事管理部門意見 | 原件 | - | 必要 | 無 |
收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第4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