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民政局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基層組織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暨市民政局
  • 外文名:Zhuji Municipal Bureau of Civil Affairs
  • 內設機構:優撫安置科、財務科等
  • 職責:指導全市民政基層組織建設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機構職能

(二)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社團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三) 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非法民間組織。
(四) 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等級評定、烈士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光榮院、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等優撫事業單位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 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賑災捐贈、義演、義賣等;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減災、生產自救工作。
(七) 主管全市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 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及對口幫扶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九) 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
(十一) 組織協調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 主管全市地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承辦全市地名命名、地名標誌的設定更新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十三) 承辦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主辦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等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四) 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 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 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七) 主管殯葬管理工作。
(十八) 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九) 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二十) 負責大型水庫、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和扶持開發工作;負責處理移民遺留問題。
(二十一) 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市本級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二)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三)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助局黨工委處理日常黨務工作,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法制工作和紀檢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組織協調民政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制訂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性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調研、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文印、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信息化網路建設和後勤保障、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公務接待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調配、任免、人事檔案管理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職稱考評聘任、技工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局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建立和檢查、考評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全市民政經費和局本級行政經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編報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年度計畫的編制和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計畫、財務、統計、審計業務的指導、監督和培訓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優待撫恤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的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實施優撫法規;承辦傷殘等級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承擔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定全市雙擁政策法規和工作規劃目標,督查各項雙擁工作的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協調軍地雙方為支持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互辦實事;倡導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為部隊和優撫對象排憂解難。負責協調諸暨市雙擁模範城的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八一"、春節以及部隊重大活動期間的走訪、慰問工作;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地糾紛。負責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救濟福利科
負責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組織慰問災民;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主管全市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險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工作;協調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和扶貧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生活困難的補助工作。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性社會福利和賑災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的審批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
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棄嬰、孤兒的收養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處依法開展婚姻登記業務工作,倡導文明婚俗;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擬定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本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市的全國性、全省性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重大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非法民間組織;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
宣傳貫徹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鄉、鎮行政區域及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
制訂全市地名規劃,推進全市地名標準化建設;負責審批由市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全市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地名檔案管理及地名圖、書、志等地名密集出版物的編纂審定工作;負責市區門牌整頓、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調查研究並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培訓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村(居)委會主任;協調推進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全局行政審批職能,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行政性服務類項目等;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工作,負責育嬰、孤兒的收養登記工作。
(八)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市性民間組織的年檢管理和撤銷登記;負責設在本市的異地民間組織的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本市民間組織培育發展、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實施辦法;指導民間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和非法民間組織;負責局屬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組織評估工作。
(九)移民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庫、電站庫區和上級政府下達的移民安置工作;制訂移民規劃,研究提出移民安置政策意見;負責移民扶持開發工作和處理移民遺留問題。

現任領導

局長:孫一江
副局長:何耿澤

辦公地址

諸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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