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發展和改革局

諸城市發展和改革局

諸城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城市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諸城市和平街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分工,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有制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類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轉報工作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城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組織推進能源關健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全市能源預測預警,全市能源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戰略實施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市“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研究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建設、國防建設融合發展規劃以及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軍民融合產業政策標準。研究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綜合協調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研究提出健全全市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組織實施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和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積極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黨建工作科)。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街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政策建議。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牽頭銜接縣域科學發展綜合評價,協調推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組織推進縣城經濟科學發展試點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園區)推進新日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及概算控制。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協調推動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銜接平衡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承擔相關政府投資類項目的審核、審批、轉報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類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四)農業社會科。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農業農村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參與擬訂小城鎮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政策。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點對外合作項目名錄。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承擔全市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吞吐調節計畫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健全全市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和市級儲備棉花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負責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負責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負責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食糖等)的儲備管理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和棉花市場監測預警工作和糧食應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統計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等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等物資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及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全市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相關政府投資類項目的審核、審批、轉報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類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五)綠色發展科。綜合分析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負責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循環經濟環境治理等方面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申報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銜接平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協調能源產業發展有關重大間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建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國家、省、市能源節約方面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等申報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能源關健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擬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發供用電的綜合協調和監管指導。銜接平衡電力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下達公益性、調節性等發用電量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示範建設。組織實施和審定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目錄。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大事項。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有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按照許可權,負責相關政府投資類項目的審核、審批、轉報工作。負責相關政府投資類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服務業發展協調科(加掛人才工作科)。統籌指導全市服務業發展,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產業布局、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形勢,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建議。貫徹落實服務業產業政策,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創建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試點示範創新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服務業載體培育。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建設項目的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牽頭組織協調區域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實施泰山學者藍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計畫。承擔我市實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戰略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相關政府投資類項目的審核、審批、轉報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類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七)價格管理科。組織貫徹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收費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參與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提出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建議。按照相關授權制定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價格決策集體審議和價格聽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工作。按相關授權制定調整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和部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的採集報告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收費爭議。承擔相應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組織實施定調價前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承擔國家和省市重要農產品成本及相關經濟指標的調查分析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涉案涉紀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及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特色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

工作分工

李臣波,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發改局全面工作,牽頭“三招三引”、安全生產工作。
丁瑞英,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農業農村、農業經濟運行、社會事業、社會組織、經貿流通、內外資利用、食安城市、食品安全、工程實驗室、高技術發展、企業技術中心管理、招院引所、防震減災、防災減災、防溺水、鄉村振興、三產融合、預製菜發展、防汛、抗旱、巡河、水質提升、防疫抗疫、文化、教育、旅遊、醫療衛生、養老托幼、就業創業、農民工工資保障、新型基礎建設指揮部、開發區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業社會科、人才和高新技術科(實驗室、平台)。
劉家良,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綜合考核、“三招三引”、服務業經濟運行、人才工作、產業規劃、發展、推進及物流規劃、商貿物流、園區經濟、海洋經濟、對接青島、對口支援、經濟協作、一帶一路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經濟協作辦、人才和高技術科(人才)。
劉奇,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投資、大項目、基礎設施等方面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信息宣傳、調研信息、經濟運行、發展規劃、新舊動能轉換、縣域經濟、新型城鎮化、體制改革、普法、依法治市等工作。分管綜合科、投資科。
高安昌,黨組成員。負責信訪維穩、政法、軍民融合、退役軍人、經濟動員、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創建、扶貧等方面工作。負責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安全生產與網路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穩定科(除安全生產與網路安全外)、軍民融合發展科。

所獲榮譽

2022年9月21日,諸城市發展改革局被山東省委、省政府授予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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