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啟邦,男。
2024年6月,諸啟邦涉嫌在石門港鐵站附近,穿戴印有煽動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蕩,同時拒絕向香港警方出示身份證,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三項控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啟邦
- 性別:男
人物事件
2024年6月12日,諸啟邦涉嫌在石門港鐵站附近,穿戴印有煽動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蕩,同時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三項控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即時還押至8月7日再訊。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在庭上申請27歲被告諸啟邦毋須答辯,及案件押後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其手機、電腦及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亦需時處理辯方材料。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被告諸啟邦,被控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告另被控“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游蕩”罪,指他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並在上述公眾地方游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