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行政區劃
歷史沿革
產業
榮譽
機構設定
(一)黨政辦公室
1、承辦黨政會議的工作,負責黨工委、辦事處會議記錄,整理印發會議材料,督促、檢查會議決定、決議執行情況。
2、負責黨工委、辦事處工作計畫、報告、總結及以工委、辦事處名義下發的檔案的起草、印發工作,並負責督辦。
3、受理基層、部門上報工委、辦事處的請示、報告,聯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並辦理議提案工作。
4、負責工委、辦事處印章的管理、使用,做好檔案登記、收發、報送、傳閱、清退、立卷、歸檔、保管及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訂閱報刊雜誌工作。
5、負責與各部門、人民團體協調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負責辦事處機關的安全保衛、財產管理以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目標管理工作。
7、負責街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黨校建設;抓好基層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建設。
8、負責向工委提出對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調整的建議;起草乾部任免檔案;負責幹部考核工作。
9、負責做好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各項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上報各類報表。負責組織機關幹部的培訓考試,有計畫地培訓黨支部書記和黨的積極分子。
10、貫徹執行黨的宣傳、統戰方針政策,承辦宣傳、統戰工作事項。
11、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街經濟發展規劃,監管國有和集體資產,保證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協調財政、工商、稅務、物價、審計、技監、經貿、農業等方面工作。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
1、具體指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組織建設和換屆工作,組織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幹部的業務培訓。
2、組織開展尊老愛幼、扶困助殘、團結互助、移風易俗等活動;搞好"雙擁"和軍民共建工作;做好防災救災、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興辦福利事業,組織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
4、負責協調民政、科教文衛、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5、負責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舉辦計畫生育培訓班。
6、做好常駐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下崗人員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計畫生育目標的落實,計生指標審批。
7、負責建立健全各類計畫生育帳、卡,準確上報計畫生育報表,按時按規定發放藥具,做到藥帳相符。
8、負責宣傳《土地法》、《城市規劃法》及協調職能部門搞好開發、引進。貫徹市、區政府有關城市管理的法令、法規,完成區政府布置的各項城市管理責任目標。
9、制訂和組織實施街、村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和管理村規劃建設和環境工作。制定街轄區城市管理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10、負責街轄居民(村民)生活區衛生、綠化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主幹道、聯通道的衛生、綠化管理工作。
11、負責對街道市容監察分隊和保潔隊伍的管理,組織檢查轄區單位"門前三包",對轄區市場、臨時攤點、違章建築依法進行管理。
12、協助有關部門對市政設施、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物價計量進行監督管理。
13、指導轄區單位加強紅十字會工作,開展除"四害"活動,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堅持預防為主,掌握社情民意,認真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消除不安定隱患,及時妥善處置不穩定事件。
2、深入開展治安混亂地區、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突出治安問題。
3、組織群防群治,推進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4、加強流動人口、常住人口和重點人口的服務和管理,落實“以屋管人”措施。
5、組織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對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法輪功”等邪教人員、愛滋病人、精神病人等重點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幫教管控。
6、加強對閒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流浪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青少年群體的教育、服務、救助和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7、做好安全發展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法律援助、安全生產監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安全監控等工作。
8、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推進多種形式的基層平安創建工作。
(五)黨群工作科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錄用考核,承辦離退休、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業務工作;做好人事、編制、老乾等工作;負責統戰以及工、青、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