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管轄權是國際法院的職權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全理事會、經社理事會、託管理事會以及聯合國的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以及請求覆核行政法庭判決的申請委員會,均可就其工作中到的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國家不能要求國際機構發表諮詢意見,也不得阻止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諮詢意見雖然沒有法律拘束力,但由於國際法院在國際法領域的權威地位,諮詢意見對有關爭端的解決具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