諡法典章

在中國古代,為了對逝者的生平進行評價,而對其名字進行更改的制度。

諡法典章,王士禛《池北偶談》載:“[謚典]古易名之典,太常博士議之,吏部考功奏行之;有未允者,所司駁之,其重如此。明掌於禮部,本朝則內閣典籍司之,每一人擬八謚或六謚以上,內閣閣臣擇其三四進呈御覽,欽定其一。”“本朝最重易名之典,官至尚書大學士乃得賜謚。近惟翰林院掌院學士喇沙里公以講筵舊勞,又勤王事以死,特贈禮部尚書,諡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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