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

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

《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是奧地利音樂學家愛德華·漢斯立克創作的音樂美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54年。

該書較詳盡地考察了音樂美學中最基本的問題,並對當時流行於音樂理論界的“情感美學”論提出了頗為尖銳的批評,明確提出音樂美是一種特殊的美,有其自身的特殊規律。

該書奠定了一個基於音樂自身的觀點的新方向,並且在現代音樂藝術的方法論中得到了廣泛的實際套用。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
  • 外文名:Vom Musikalisch-Schönen: ein Beitra zur Revision der Aesthetik der Tonkunst
  • 作者:愛德華·漢斯立克
  • 類別:音樂美學著作
  • 首版時間:1854年
  • 字數: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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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闡述了作者的音樂自律美學思想,並用這種美學思想來重新認識音樂的美。作者認為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反對十八世紀下半葉開始的情感美學和內容美學,提出音樂美學應以音樂所特有的美作為根據,從它自己的特殊條件中探索它的規律,即音樂有它的自律性。作者在確定了自己的音樂美的概念之後,還討論了音樂的形式概念、樂曲的結構價值與情感價值、以及音樂的社會涵義等問題。

作品目錄

第一章
情感美學
第二章
“情感的表現”不是音樂的內容
第三章
音樂的美
第四章
音樂的主觀印象的分析
第五章
審美地接受音樂與病理地接受音樂之對比
第六章
音樂與自然界的關係
第七章
音樂中“內容”和“形式”的概念

作品思想

在該書中,作者首先指出了他律論音樂情感美學的一個通病,即情感美學往往只專注於研究音樂中的情感問題,並宣稱音樂的美便是音樂能夠引起聽眾心靈上的情感共鳴。作者認為,音樂情感美學研究方法上的通病使得音樂情感美學家們走進了完全從主觀方面來研究音樂美的誤區。因此,音樂情感美學家們獲得的關於音樂美的知識只能是音樂欣賞者對於音樂的各種主觀感受,而不是音樂中客觀的美的本身,所以,作者強烈批評他律論音樂情感美學是不科學的。他認為儘管音樂具有影響聽眾情感的作用,但是音樂本身的美與它所引起的情感之間並不存在本質上的必然聯繫,音樂之所以能夠對人們的情感產生影響,那是由於人們在傾聽音樂的時候需要用感官去感受音樂,因為“所有現象都得通過感官”,而不是因為情感是音樂本身所固有的美的基礎。
在否定了他律論音樂情感美學關於音樂的美來自於音樂能夠引起聽眾心靈上的情感共鳴的觀點之後,作者繼而又否定了他律論音樂情感美學關於情感是音樂所表現的內容的觀點。作者認為,音樂的內容不是表現情感,既不表現明確的情感,也不表現不明確的情感,表現情感不是音樂的目的,而且,音樂也不具備表現情感的功能。作者認為,音樂審美與情感之間存在著某種不可忽略的相互關係,情感在音樂審美中的影響是十分突出的,而且,音樂比其它任何藝術形式都要更迅速更強烈更直接地影響人們的情感。不過,作者認為音樂激起的每一種情感都是建立在人類的生理基礎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審美的基礎之上的。因此,他反覆強調不要把音樂審美的對象確定為情感,音樂審美的對象應該是音樂本身的美。
作者指出:“音樂美是一種獨特的只為音樂所特有的美。”這種獨特的美不是由音樂本身以外的因素決定的,而是由音樂本身的原始細胞“樂音”決定的,它存在於樂音與樂音之間的有機組合之中,是客觀存在的,即使在人們不傾聽音樂的時候,仍然客觀地存在著,而當人們在傾聽音樂的時候,它便以各種感性的形式顯現出來,從而使人們感覺到它的存在。作者認為,一個完整的樂思就已經體現了客觀的音樂的美,也就實現了音樂的目的,作曲家們無須再用它去表現情感或者思想,因為音樂不具備表現情感或者思想的能力,表現情感或者思想不是音樂的職責。
作者還從藝術史、數學與語言三個方面對自己關於音樂美的概念加以了界定:首先,他認為從藝術史的角度對音樂審美進行探討不僅得不到關於音樂美的正確結論,而且往往使人把關注的目光從音樂美的本身移向音樂美的本身以外。其次,他認為音樂的美跟數學是不相干的,數學只能在探討音樂美的物理屬性時提供一種分析的手段,而音樂美的本身是絕對不能夠通過數學分析出來的,因為接納音樂美的機能不是數學,而是“幻想力,即一種純觀照的活動”。最後,他認為絕對不能把音樂與語言混為一談。作者認為語言是他律的,語言的音響只不過是一種符號與手段,它們被用來表達與其自身毫無關連的其它內容。而音樂是自律的,音樂的音響本身便是目的與對象,它們本身便是內容:“音樂特有的一切規律都圍繞著樂音的獨立意義和樂音的美轉動”。
作者認為,從表象來看,音樂與自然界的關係是一種雙向互動的關係,首先,作為承受者,音樂接受並吸納自然界所賜與的一切原始素材。其次,作為能動者,音樂反映並模仿自然界的一切現象。而從本質來看,音樂與自然界之間存在著十分明顯的界限,作者認為自然界的聲音沒有精神內涵,而只是物理學意義上的各種不同頻率的聲響,它們與樂音分別屬於不同的兩個世界,樂音是人類主觀精神世界的產物,具有可約性;而自然界的聲音則是客觀物質世界的一種現象,不具有可約性。因此,作者認為在自然界中根本不存在音樂的樣本,儘管作曲家可以用音樂模仿自然界的各種現象,但是“它在作品中沒有音樂的意義,而只有詩的意義”。
關於音樂中“內容”和“形式”的概念問題,作者分別從邏輯的和套用的兩個角度進行了論述。從邏輯的角度,作者認為音樂的內容與形式是不可分的。由於樂音是人類主觀精神世界的產物,是無形體的,在其它的客觀領域根本找不到它的樣本,所以,樂音本身便成為音樂的內容,而且不是用語言文字所能表達的內容。音樂的這種特點決定了作曲家必須用樂音來進行音樂思維,而不是用語言文字去進行音樂思維。這時候,樂音不僅是音樂的內容,同時也是音樂的形式。所以,音樂的內容與形式是融為一體的,它既沒有與形式對立的內容,也沒有與內容對立的形式。從套用的角度,作者認為音樂的內容與形式都產生於音樂作品的各種主題。主題的發展不僅產生了音樂的內容,同時又產生了音樂作品的各種曲式結構,從而形成了套用意義上的音樂的形式。而對於套用意義上的任何音樂的內容與形式,作者也仍然一貫堅持要從音樂本身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要把它們理解成任何概念性的事物。

作品影響

《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的問世形成了西方音樂美學領域自律論與他律論二元並存的思想局面,書中所闡述的自律論美學觀標誌著人類對音樂本質所進行的認識和探索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出版信息

《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初版由德國出版公司於1854年出版。人民音樂出版社於1980年出版的中譯本根據原書第十二版修訂本譯出。

作者簡介

愛德華·漢斯立克(Eduard Hanslick,1825年9月11日—1904年8月6日),奧地利音樂學家、評論家、美學家,他早年在布拉格和維也納學法律和哲學,獲博士學位,1856年被任命為維也納大學美學和音樂史講師,1861年被聘為教授。他是1867年和1878年巴黎博覽會及1873年和1892年維也納博覽會音樂部的評審員。漢斯立克提倡純音樂的理論,認為“音樂就是音響運動的形式”,奠定了近代自律論音樂美學的理論基礎。他反對浪漫主義美學的激情論和啟蒙主義者認為語言音調決定音樂表現力的觀點,而以康德派的赫爾巴特的美學觀點為依據,堅持形式主義美學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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