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子政務與行政法的發展

論電子政務與行政法的發展是楊樺撰寫的一篇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電子政務與行政法的發展
  • 作者:楊樺著
  • 主題:電子政務 行政法 法治
  • 導師:葉必豐
  • 學科專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基本簡介,內容簡介,

基本簡介

學位授予單位
武漢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電子政務 行政法 法治
館藏號
D912.1
館藏目錄
2010\D912.1\13

內容簡介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網際網路技術的普遍套用,行政管理中的新生事物——電子政務(EG,E-government)應運而生。電子政務是一場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網路技術為手段對傳統政務管理模式的深刻變革。電子政務的推行無疑會引起公共行政的變革進而對行政法產生衝擊,也對行政法學理論提出了挑戰,正是這種衝擊與挑戰,推動著行政法與行政法學不斷向前發展。本文以電子政務與行政法的互動關係為主線,試圖對電子政務背景下行政法的變革與發展問題作較為系統地研究。除導論外,正文共分為六章。 導論部分交代問題的緣起與研究現狀、研究的目的與意義、研究的思路與方法。 第一章對電子政務與行政法的關係作了概述。本章首先對電子政務的一些基本問題如電子政務的興起、電子政務的概念與特徵、電子政務對公共行政的意義等進行了闡述,接著分析了電子政務對行政法的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進而探討了行政法對電子政務的保障與規範,以促進行政法治的發展,實現行政法與電子政務的良性互動。 第二章研究電子政務與行政法觀念更新及原則拓展。電子政務的推行為我國行政法觀念更新產生了外在動力,伴隨著電子政務的發展,服務觀念、效益觀念、民主觀念、正當程式觀念、誠信觀念、全球化觀念等會逐步成為行政法的主導觀念;電子政務的推行也會豐富行政法原則的內涵,拓展行政法原則的適用空間。在電子政務領域,行政法上的有限政府與有效政府原則、公民知情權保障與平等對待原則、誠信與信賴保護原則、彈性與協調原則的作用會彰顯出來。 第三章研究電子政務與行政組織法的創新。本章闡述了電子政務對行政組織法的影響,包括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引導行政權力結構調整,驅動行政組織向扁平化的方向發展,對行政公務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分析了我國行政組織法面臨的困境與原因;探討了電子政務條件下行政組織法的創新,包括科學定位政府職能,合理設定行政組織,明確行政機關的職權、職責與責任,建立政府績效評估機制,完善行政編制,提高行政公務員的素質,強化公共財政保障等。 第四章研究電子政務與行政決策及行政立法質量的提升。電子政務的推行使行政決策更加民主化和精確化,也引起了行政立法的變革,主要體現在立法程式的民主化、立法技術的科學化方面,同時降低了立法成本、提高了立法效率。本章分別論述了電子政務與行政決策的最佳化及行政立法質量提升問題。就行政決策的最佳化而言,應革新行政決策觀念,完善行政決策的體制,最佳化行政決策程式,創新行政決策制度,改進行政決策的方法,提高行政決策者的素質,構築行政決策信息安全防禦體系;就提升行政立法的質量而言,應創新行政立法程式,對行政立法主體的構成進行最佳化重組,保障公眾的立法參與權與話語權,建立健全行政立法的評價與監督機制。 第五章研究電子政務與行政行為的電子化。電子政務的推行對傳統的行政方式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相對於傳統的行政模式,電子政務最大的特點就是其行政方式的電子化,行政行為呈現開放式、互動式的特點,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行政決定的送達方式等都呈現電子化的特徵。行政行為的電子化,又稱為電子化行政行為,雖然它不是一種新的行政行為,只是與傳統行政方式並列的一種新的行政活動方式,但是這種通過新的媒介作出的行政行為與傳統的行政行為還是有顯著區別的。本章闡述了電子化行政行為的概念與特徵,分析了電子化的表現形式,介紹了電子化行政行為的主要種類,探討了電子化行政行為的確認與生效規則,並從主體的合法性、許可權的合法性、程式的合法性和形式的合法性等方面研究了電子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第六章研究電子政務與行政救濟法的完善。電子政務的推行會對行政救濟的方式產生影響,如網上行政複議方式將會逐漸被各行政複議機關採用。同時,行政主體實施電子化行政行為引起的糾紛也需要有相應的救濟途徑,這就需要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等對此作出回應。本章分析了電子政務對行政救濟制度產生的影響,包括對行政複議制度、行政訴訟制度、行政信訪制度、行政賠償制度的影響,並重點從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方面探討了電子政務下行政救濟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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