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追制表》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追制表
- 作者:元稹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追制表
臣聞令之必行於下者,信也。令苟不信,患莫大焉。今陛下初臨寓內,務切黎元,至於牧守字人之官,所宜詳擇,苟未得人,不當虛授,苟或任使,不可屢遷。臣竊見近作寧州刺史論傪、虔州刺史高宏本、通州刺史豆盧靖,曾不涉旬,並已追制;又以杜兼為蘇州刺史,行未半途,復改郎署。臣不知誰請於陛下而授之,誰請於陛下而追之。追之是,則授之非;授之是,則追之非。以非為是者罰必加,然後人不敢輕其舉;以是為非者罪必及,然後下不敢用其私。此先王所以不令而人從,不言而人信,豈異事哉,率是道也。今陛下如綸之令朝降,反汗之詔夕施,紛紛紜紜,無所歸咎。臣竊恐陛下之令,未能取信於朝廷,而況於取信天下乎?臣伏願陛下征舉者之詞,察追者之請。若舉者之詞直,則請而追之者不得無過;若追之者理勝,則舉而授之者不得無辜。賞罰是非,所宜明當。況陛下肇臨黎庶,教化惟新,誥令之間,四方所仰,小有得失,天下必聞。臣實庸愚,謬居諫列,職當言責,不敢偷安,苟有所裨,萬死無恨。無任愚迫懇款之至。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