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轉牒事

《論轉牒事》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轉牒事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轉牒事
據武寧軍節度使王紹六月二十七日違敕擅牒路次州縣館驛,供給當道故監軍孟升進喪柩赴上都勾當部送軍將官健、驢馬等。轉牒白一道,謹具如前。又得東都都亭驛狀報:“前件喪柩人馬等,準武寧軍節度轉牒,祇供今月二十三日未時到驛宿者。”伏準前後制敕,入驛須給正券,並無轉牒供擬之例。況喪柩私行,不合擅入館驛停止,及給遞乘人夫等。當時追得都勾當押衙趙伾到責狀稱:“孟監軍去六月十四日身亡,至七月五日,蒙本使差押領神柩到上都,領得轉牒,累路州縣,並是館驛,供熟食、草料、人夫、牛等。”又狀稱“其監軍只是亡日聞奏,更不別奏,只是本使僕射發遣,亦別無敕追”者。謹檢興元元年閏十月十四日敕,“應緣公事乘驛,一切合給正券。比來或聞諸州、諸使,妄出食牒,煩擾館驛。自今已後,除門下省、東都留守及諸州府給券外,餘並不得輒入館驛。宜委諸道觀察使及所在州縣切加捉捕,如違犯,請資官所在勒留,具名聞奏,餘並量事科決。仍具給牒所由牒中書、門下”者,又準元和二年四月十五日敕節文,“諸道差使赴上都奏事,及押領進奉官,並部領諸軍、防秋軍資錢物官,及邊軍合於度支請受軍資、糧料等官,並在給券,餘並不得給。如違,本道專知判官、錄事參軍,並準興元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敕處分”者。謹詳前後敕文,並不令喪柩入驛,及轉牒州縣祇供。今月二十四日已牒河南府,並不令供給人、牛及熟食、草料等,仍牒都亭驛,畫時發遣出驛,並追得本道牒到在台收納訖。
右件謹具如前。伏以凶柩入驛,穢觸典常;轉牒祗供,違越制敕。正僕射位崇端揆,合守朝章,徇苟且之請,紊經制之法,給長行人、畜甚眾,勞傳遞牛、夫頗多,弊緣路之疲人,奉一朝之私惠。恐須明罰,以勵將來。伏準前後敕文,給券違越,併合申牒中書、門下,不敢別狀彈奏。伏乞特有科繩,其本判官等,準敕併合節級科附。謹具事由如前,伏聽處分。具狀上中書、門下,謹錄狀上。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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