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訴人不許淹滯敕》是唐代李嗣源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訴人不許淹滯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嗣源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訴人不許淹滯敕
近日累據御史台奏陳狀訴屈人,據狀內皆是勘責多時,卻曉示陳狀人送本道,依次第論對,及州府追到支證,本人又不到彼處,恐紊規繩,須行條理。宜令御史台,今後諸色人論訟,稱已經州府斷遣後抑屈,更不再牒本道勘逐,便可據狀施行。若未經州府論訴,驀越陳狀,即須留本人據事理詰勘,如實未經本處訴論,便可具事由,勒本道進奏官差人齎牒監送本處,就關連人勘斷後申奏,仍不得虛有禁系。
作者簡介
李嗣源(867-933年),五代時期後唐第二位皇帝。沙陀人。李克用的養子,名嗣源,本名邈佶烈。926-933年在位。因驍勇號稱李橫衝。以功官至蕃漢內外馬步軍總管。同光四年(926年)他合魏州兵入洛京。莊宗死後,稱監國,旋即位,為後唐明宗,改元天成。次年更名亶,於莊宗弊政多有革除,“愛人恤物”,“兵革粗息,年屢豐登”。但“仁而不明,屢以非辜誅臣下”(《新五代史》)。因變亂頻仍,抱恨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