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減張璹胡伯忠等奏

《論減張璹胡伯忠等奏》是唐代宇文鼎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減張璹胡伯忠等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宇文鼎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減張璹胡伯忠等奏
當司前後推覆偽造出身文書賣官並造偽印行用等因,張璹劉嘗建胡伯忠犯罪,並在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恩赦前。準刑部大理寺詳斷,悉處極刑。準斷獄律,赦前斷罪不當者,若處輕為重,宜改從輕;處重為輕,宜依輕法者。臣以前件囚等並抵極法,悉經殊恩,或自赦文全生,或因起請減等。伏緣俱引霈澤,累陳訴詞,若非得中,恐未服罪。昨者一與一奪,事關起請,既生又死,稍覺二三。如臣所見,伏請赦書以前所犯,特許減論;赦書以後所犯者,不得援例。庶使後無僥倖,令絕披陳。

作者簡介

宇文鼎,字周重,河南(今河南洛陽)人。歷仕右 拾遺、員外郎、御史中丞、刑部、戶部侍郎、華州、 循州刺史等職。元和六年((811)與李公佐會於漢 南。長慶初曾進言穆宗戒酒色。《全唐詩》收詩1首,《全唐詩補編·補逸》補詩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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