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浙西觀察使封杖決殺縣令事》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浙西觀察使封杖決殺縣令事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浙西觀察使封杖決殺縣令事
浙西觀察使潤州刺史韓皋,去年七月封杖決湖州安吉縣令孫澥。四日致死。
右,御史台奏:得東台狀,訪聞有前件事,先牒湖州勘得報稱:“孫澥先準使牒差攝烏程縣令日,判狀追村正沈朏,不出正帖不用印。奉觀察使七月十六日牒,決孫澥臀杖十下,仍差衙前虞候安士文監決第三等杖。二十二日安士文到科決。”孫澥官忝字人,一邑父母。白狀追攝,過犯絕輕,科罰所施,合是本州刺史。且觀察使職在六條訪察,事有不法,即合具狀奏聞,封杖決人,不知何典?數日致死,又托以痢疾。為念冤魂,有傷和氣。其湖州刺史受命專城,過於畏懦,受使司軍將科決縣令致死,寢而不言,並請準科,以明典憲。其諸道觀察使輒封杖決巡內官吏,典法無文,伏望嚴加禁斷,庶使遐方士子,免有銜冤。
敕:封杖決人,殊非文法,因此致死,有足矜嗟。韓皋備歷中外,合尊典憲,有此乖越,良所憮然,罰一月俸料。據決孫澥月日,是舊刺史辛秘離任之後,新刺史范傳正未到之時,俱無愆尤,不可議罰。餘依。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