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侖提努斯的《論水道》是一部關於羅馬水務的專著。它保存了羅馬城9條水道的珍貴資料,信息完備、數據準確,是研究羅馬水道的一手史料。它介紹了羅馬城中水的分配與使用情況,較為詳細地記載了水道的管理與維護制度,收錄了大量有關水務的法律法規,是研究公元1世紀羅馬城市生活、市政管理和社會關係的重要參考文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水道
- 作者:弗侖提努斯
歷史背景
塞克圖斯·尤里烏斯·弗侖提努斯(Sextus Julius Frontinus)的《論水道》(De Aquis Urbis Romae)是一部關於羅馬水務的專著。此著自1429年被發現起,就一直受到西方學者的關注。15—19世紀,學者們多次對這部作品進行校勘與注釋。20世紀初,考古學家們根據弗侖提努斯提供的資料對羅馬水道進行考古發掘,成果頗豐。20世紀60年代,德國學者號召從工程技術學、水利學的角度研究羅馬水道。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學者使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檢驗弗侖提努斯所提供數據的準確性。最近幾十年,學者們基於《論水道》的內容,利用考古學、地誌學、碑銘學的相關成果,更廣泛地研究古羅馬城的供水問題。儘管各個階段學者們的關注重點不同,但他們都能夠從《論水道》中汲取養分。遺憾的是,未有學者具體闡述這部著作的史料價值。國內少數學者使用過《論水道》中的史料,但未對它進行深入研究。本文在翻譯原典的基礎上,借鑑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對《論水道》的史料價值進行初步探討,以期引起國內學者對此書的重視。
一、作者與版本
弗侖提努斯(公元35年左右—公元103年或104年)是公元1世紀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關於他生平的資料不多。我們只能根據一些零散的史料簡單勾勒出他的人生軌跡。弗侖提努斯出身高貴,曾在亞歷山大里亞接受教育。他分別於公元73年或74年、公元98年和公元100年擔任執政官。第一次擔任執政官任期結束後,他被派往不列顛做行省總督。在任期間,他鎮壓了威爾斯地區西盧爾人的起義,修建了尤里烏斯大道(Via Julia)。公元78年,弗侖提努斯卸任回到羅馬。公元78—97年,他先後創作《戰爭的藝術》(Art of War)和《謀略》(Strategemata)。他曾擔任占卜官,上任具體時間不詳,應在84—96年之間。公元97年,弗侖提努斯被任命為羅馬的水利總監,他擔任此職直至去世。任職期間,他撰寫了《論水道》。
《論水道》現存最早的版本是藏於義大利卡西諾山國家博物館書庫的卡西諾抄本(Codex Casinensis361,簡稱C本)。1130年前後,著名修道士彼得魯斯·迪亞科努斯(Petrus Diaconus)謄抄了它,但這一抄本存放在書庫中長達三個世紀不為人知。1429年,熱衷於蒐集古書的義大利學者波焦·布拉喬利尼(Poggio Bracciolini)訪問卡西諾修道院找到C本,將該抄本帶到羅馬進行迻錄。目前學界掌握的包含有《論水道》內容的15世紀抄本共12種(含C本)。其中11種源於共同的祖本(α),α本為C本的一種抄本。B2為B本的修訂本,來源不明,但可以確定並非源於α本。這些抄本關係如下圖:
1484—1492年,萊圖斯(Laetus)和蘇庇西烏斯(Sulpicius)參照A抄本在羅馬出版了《論水道》最早的印刷本。16—19世紀多種校勘本相繼問世。其中質量較高的是波萊尼(Poleni)於1722年出版的校勘本。波萊尼以1513年喬昆都斯(Jocundus)的版本為基礎,對照C本、U本和V本,並參考之前出版的多個版本。波萊尼的校勘原則是儘量遵從手稿不做修改。除了校勘之外,波萊尼增加了很多注釋和說明性的材料,例如:他蒐集有關水道的元首法令,收錄前輩學者的注釋,補充弗侖提努斯的生平資料,撰寫序言,編輯索引。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波萊尼為了糾正抄本中的明顯錯誤,在處理數據時往往修改數字。此外,在計算時,他使用的是米迪烏斯(Metius)圓周率。而弗侖提努斯使用的則是阿基米德的圓周率。1858年,布凱萊爾(Bücheler)在萊比錫出版的校勘本堪稱權威。布凱萊爾指出C本是15世紀各抄本的祖本。他的校勘目標是儘可能保留祖本原貌。為達到這個目標,在編輯過程中,布凱萊爾取擇混入原文的注釋,將自己和其他校勘者所做的修改和補漏都清楚地標記出來,為後世提供了一個優良的版本。魯道夫·蘭奇安尼於1881年出版了《弗侖提努斯〈論水道〉注釋》。此著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注釋本。除校勘外,魯道夫·蘭奇安尼還將19世紀歷史學家、碑銘學家和考古學家們研究水道的成果收錄在書中。
19世紀以來,《論水道》被翻譯成英、德、法、意、西等多種語言。譯本中較具代表性的是克萊門斯·赫斯凱樂(Clemens Herschel)《關於羅馬城供水的兩卷書》。赫斯凱樂是一名水利工程師,他認為古典學者們的注釋本深奧難懂,希望出版一部適合普通讀者的通俗讀物。他前往卡西諾修道院,對C抄本進行拍照,並將這些珍貴照片收錄其中。他還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實地考察羅馬水道遺址,獲得大量一手資料。這些成果體現在《關於羅馬城供水的兩卷書》的注釋中。該譯本文筆簡潔流暢,可讀性很強。1925年出版的洛布本便是據此版本修訂而來。1997年,哈瑞(Harry B. Evans)出版《古羅馬城水的分配》一書,其中有《論水道》的英譯文,可供水道研究者參考。
二、《論水道》的內容及其可靠性
弗侖提努斯在《論水道》的開篇表明了自己的寫作目的。他認為就任水務總監後,當務之急是了解工作內容,以免受到助手的欺瞞,因此,將對工作有所幫助的信息收集起來,寫就此書。他希望這部著作對後人有所裨益。當然,他最主要的目的是為己所用。《論水道》的內容與弗侖提努斯提出的寫作目的十分契合。全書共130節,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紹羅馬城水道的基本情況,包括:序言(1—3節)、每條水道的歷史(4—16節)、各條水道的海拔(17—22節)、輸水管的尺寸(23—63節)。第二部分的內容偏重於水務,包括:每條水道的輸送水量(64—76節)、各水道供應的水量(77—86節)、圖拉真的水務改革(87—93節)、水道的管理與維護(94—130節)。
弗侖提努斯在撰述《論水道》時廣泛收集材料。書中既有他實地考察測量獲得的一手資料、奧古斯都時代留下的官方檔案,也有繼承前人的研究成果。身為羅馬城的水利總監,弗侖提努斯可以接觸、使用官方的水務檔案,從而掌握羅馬城水道與供水的一手資料。阿革里巴從公元前33年到公元前12年一直管理著羅馬水務,曾編寫過水務檔案(commentarius)。這些資料流傳後世,由水務管理人員不斷增補。弗侖提努斯稱之為“官方檔案”(commentarii principum,直譯為元首記錄)。《論水道》中各條水道的輸水量、供水量,水管的規格,水務相關的法令法規等信息顯然都源於官方檔案。此外,前輩學者的文獻也是《論水道》重要的資料來源之一。例如,弗侖提努斯從編年史家芬埃斯特拉(Fenestella)的記載中,得知了馬爾西亞水道進入卡皮托利山的複雜過程。他從法學家阿特烏斯·卡必多(Ateius Capito)的著作中了解到“用水須經監察官或市政官授權”的規定。他還徵引政治家凱里烏斯·魯弗斯(Caelius Rufus)的演說辭斥責偷水者。儘管《論水道》中只有三處註明了材料出處,但我們可以從弗侖提努斯的敘述中推測,他對編年史家、法學家的作品非常熟悉,曾進行過深入研究。弗侖提努斯對待資料的態度非常嚴謹。在使用前人的記載時,他會認真地分析和比較。例如:在解釋奎那裡阿(quinaria)這個單位時,弗侖提努斯列舉了阿革里巴和維特魯威的觀點。經過分析,他認為這兩種觀點均不合理,繼而提出較為正確的解釋。
實地考察測量是弗侖提努斯獲得資料的重要途徑。這在《論水道》中有直接體現。弗侖提努斯說:“確認水道的實際供水量,是我最重要的職責所在。”在文中他多次提到:“我測量到……”“我的數據是正確的”。他測量出每條水道的實際流量和實際供水量,糾正原有官方檔案存在的錯誤。弗侖提努斯掌握測量學和水力學知識,這能夠保證此著作的“專業”水準。他曾在著作中介紹過亞歷山大里亞數學學校教學的情況,尤其提到數學家希羅。弗侖提努斯還寫作了一部關於測量技術的專著,不過已經遺失。學者們評論說:“在羅馬的測繪技術史上,弗侖提努斯是一位先驅。在很長時期內,他的著作被奉為權威。”弗侖提努斯還具備豐富的水力學知識,他指出水位的高低、水流速度的快慢都會影響流量;水壓會影響水流速度;在密閉的水管中,水頭會影響流量。
弗侖提努斯的資料來源權威,再加上他態度嚴謹,且本人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這些條件保證了他所記錄信息的可靠性。現代考古學成果證明《論水道》中關於水道基本信息的記載大部分是準確的。迪恩(Deane R. Blackman)結合相關研究成果,並對現存四條水道進行測量,得出結論:弗侖提努斯記錄的四條水道的長度,除了老阿尼奧水道的數據有誤差外,其他幾條的數據都是準確的。魯道夫·蘭奇安尼評價說:“弗侖提努斯的數據驚人地準確。”
此外,學者們還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對《論水道》中水道流量的數據進行驗證。弗侖提努斯記錄了每條水道的輸水量、供水量、分配到各處的水量。這些數據對於現代學者研究羅馬城供水、羅馬城市生活等問題意義重大。但是,在利用這些數據前,有兩個問題必須解決:弗侖提努斯所使用的單位是奎那裡阿,能否將其換算為現代單位?弗侖提努斯的數據是否可信?奎那裡阿是指5個直徑為1/4一指寬(總計2.3厘米)的水管的供水能力。他如何測量水流速度?自20世紀初,注釋家、歷史學家、水力學家、工程技術學家便試圖解決以上問題。有三位學者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意義:迪·費內奧(Di Fenizio)認為1奎那裡阿是指直徑為2.3厘米的水管在最低的水頭之下每24小時的流量。最低水頭確定為12厘米。根據公式Q=A2槡gh(A即水管的橫截面積,h即水頭),算得這種水管24小時的流量為40立方米。1907年5月,迪·費內奧測得維戈水道起點處的流量為每秒1222公升(弗侖提努斯記錄,此水道的流量為2054奎那裡阿,按照1奎那裡阿相當於24小時40立方米換算,大約為每秒1175公升)。這說明迪·費內奧所推算的1奎那裡阿為每天40立方米誤差不大。1978年,迪恩發表了他對現存老阿尼奧、馬爾西亞、克勞狄、新阿尼奧水道的考察報告。他的測量結果證明,弗侖提努斯和迪·費內奧的數據都十分可靠。特里沃·霍吉(A. Trevor Hodge)推測了弗侖提努斯的測量方法,並在渥太華大學的水力學實驗室製造了一個模型,模擬出弗侖提努斯的測量過程。目前,學界已經達成一致:弗侖提努斯關於水道流量的數據真實可信。
弗侖提努斯所用資料既有自己實地測量所得,亦有源於官方檔案和前輩學者的內容。在使用後一類資料時,他具有質疑精神,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檢驗。權威的資料來源和嚴謹的態度保證了《論水道》內容的可靠性。
三、《論水道》的史料價值
《論水道》是西方古典時代存留的唯一關於羅馬水道的專著。它保留了帝國初期羅馬城中9條水道的珍貴資料,其中不少史料在其他文獻中已無法尋覓,堪稱羅馬水道研究者“必由之起點”。
與弗侖提努斯同時代的維特魯威、老普林尼等古典作家,雖然也對羅馬水道有所記載,但他們在資料詳細、數據豐富方面很難與弗侖提努斯相媲美。威特魯威在論述羅馬水道時側重於介紹修造技術,而對水道的歷史和風貌著墨不多,對水道的維護與管理、水的分配等主題亦未曾涉及。老普林尼的巨著《自然史》中有關羅馬水道的篇幅不大,僅有三小節。他簡要介紹了馬爾西亞、維戈、克勞狄和新阿尼奧水道的修建過程,概述了阿革里巴在城市供水方面的貢獻。他對水道的記載著力於巨觀描述。水利技術和水務管理等細枝末節的問題,並非他的寫作重點。弗侖提努斯與維特魯威和普林尼不同,他的描述對象就是羅馬水道。他列舉了每條水道的名稱,建造人,修建時間,水源,地下渠道、地基建築、高架劵拱的長度,海拔,輸入與輸出的水量,分配到公共蓄水池、公共建築和私人的水量。他提供了有關水管安裝、水道維護與維修等方面的技術細節,並詳細介紹了引水龍頭(Calix)的安裝、25種噴管的規格與供水能力。他還詳述了水務管理的相關事宜,包括:水利總監的職責、權力,維護水道奴隸隊的工作情況,如何應對水工們偷水斂財的伎倆,水道維修時應注意的事項。內容幾乎涵蓋了水道與水務管理的方方面面,可謂是詳盡備至。對於這部著作,學者哈瑞如此評價:“我們必須認識到,這部著作是寶貴的資料庫。它是我們所掌握最早、最原始和首要的史料。要想了解古代羅馬城中水的分配情況,就必須利用它。”
《論水道》不僅是研究水道的必備史料,同時也是研究羅馬社會生活的重要參考資料。弗侖提努斯詳細記錄了城市中水的分配和用途、羅馬人處理水務的方式。通過這些資料,我們可以得知羅馬人的用水狀況,並獲悉古羅馬社會的諸多歷史信息。
據弗侖提努斯記載,引入城市的水,分為三種用途:公共用水、以凱撒的名義使用的水和私人用水。羅馬城市中配水比例如下:公共用水占總數的44.2%;以凱撒的名義供應的水,配水比例為總體的17.2%;私人用水占總數的38.6%。從用水量來說,公共用水所占比例最大。枯水期時,它們的供應順序為公共用水〉元首用水〉私人用水。公共用水免費,私人用水要繳納水費。這充分體現了先公後私的原則。同樣,在建設和維修水道時,如果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處理原則仍然是公共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例如:幾乎所有的水道都經過私人的土地,當水道需要維修時,私人地產上的大道和小路皆需對維修者保持開放;維修工程所需物資就地取材,可從私人土地上取用。不過,在羅馬社會中,有的時候是先公後私,有時則是先私後公,兩者在相互平衡中共存。例如,羅馬人的原則是個人財產至上。保護私有財產是羅馬法律的基本內容之一,在羅馬社會被視為天經地義。當修建水道需要徵收私人的土地時,由國家付款買下整塊土地,使用一部分後,將剩下的土地再次出售。政府和個人對於屬於自己的土地都享有完整的物權。很少有強行征地的現象。維修水道時,如果從個人的地產上取用了物資,則由最誠信的人對其進行估價,國家予以補償。這些措施都表明國家充分保護私人財產。羅馬人處理水務的方式體現出他們在處理社會關係時的基本原則。弗侖提努斯的相關記載為我們研究帝國初期羅馬社會生活提供了一手史料。
《論水道》收錄了不少有關供水和水道維護的法律法規。這些記錄不僅保留了羅馬法律的珍貴資料,還是關於羅馬市政管理制度的重要記述。
公元前11年,奧古斯都正式成立了水利監督公署,設立了水務總監一職。同年,元老院制訂了一系列有關水務的條例。水道的管理逐漸正式化、法治化。弗侖提努斯長期擔任要職,他對於羅馬的法律法規十分熟悉。《論水道》收錄了6段有關水務管理的元老院決議和2條保障用水安全的法律。這些法律法規涉及以下問題:私人用水權的獲得、使用和轉移;水利總監的權力與義務;如何管理城內和城市附近的公共噴泉;水道維修的費用來源、所用物資的取用原則;如何保護水道。羅馬人對於水道的管理和維護以立法為基礎,一切執行都以法律為準則,體現出羅馬人以法治國的精神和政府市政管理的規範與高效。通過這些記載,我們可以了解羅馬供水系統如何運行,描繪出水道日常管理、維護與維修的種種細節。弗侖提努斯的記錄為研究帝國初期羅馬城水道管理制度以及公共事務管理理念提供了重要的史料。
由於傳統文獻的不足,我們對涅爾瓦的社會經濟政策了解不多,常常無法區分他本人和繼承者的政策。《論水道》詳細記有涅爾瓦改善水務管理的具體措施。這些記載彌補了現有史料,使我們得以了解涅爾瓦在市政管理方面的貢獻,從而對他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
據弗侖提努斯記載,儘管政府制定了詳備的法律法規,但偷水行為仍大量存在。對此,涅爾瓦加強管理,嚴禁偷水行為。他命令水利總監嚴格核查用水許可證。未持有元首授予的書面準許證者不得引水。即使有權使用者亦不得引用超過準許之量。他還要求水利總監保持十分警惕,防止一切欺騙行為,經常派人巡視,仔細計算和控制水的流量。在嚴格管理之下,供水量劇增,幾乎翻了一番。同時,為更好滿足人們對水的需求,水務部門科學配水,對只有一條輸水道供水的城區,增設輸水道。即使水道維護、或遭遇故障,也能保證該區居民正常用水。城中的蓄水池,無論新舊,都通過兩條水管與不同水道相連,確保二者之一出現故障時,另一條仍可供水。涅爾瓦通過各種途徑改善水質。他將各條水道的水分開,根據其品質安排不同用途,使物盡其用,並用改變水源的方式提升水質。此外,他還規範用水權管理,避免財政流失,售用水權所得錢款亦用之於民。
弗侖提努斯極力支持涅爾瓦推行的水務改革。在文中,他多次稱讚涅爾瓦為勤奮愛國的元首”之類,認為他“推行了頗具遠見的措施”“他的這些舉措效果顯著”。同時,弗侖提努斯反覆強調自己在改革中的貢獻。他把自己描述成一位勤勉、嚴謹、誠實、富有責任感的官員,著眼於公共利益,力糾時弊,積極推動著改革。《論水道》記錄了涅爾瓦市政改革的具體措施與成效,表達了身為貴族的弗侖提努斯對此次改革的態度。這彌補了現有史料之不足,為此作品的重要價值之一。
時至今日,弗侖提努斯已成為水道研究的代名詞。20世紀70年代,德國學者成立名為弗侖提努斯研究學會(Frontinus Society)的學術團體,創辦年刊《弗侖提努斯學會研究系列》(Schriftenreihe der Frontinus Gesellschaft),旨在鼓勵更多學者研究古代水道和供水。弗侖提努斯《論水道》對水道研究的影響甚大,它對於羅馬水道史、社會史、法律史研究的價值值得進一步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