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李宏泰疏》是唐代于志寧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李宏泰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于志寧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李宏泰疏
伏惟陛下情篤功臣,恩隆右戚,以無忌橫遭誣告,事並是虛,欲戮告人,以明賞罰,一以絕誣謗之路,二以慰勛戚之心。又以所犯若是真,無忌便有破家之罪;今告為妄,宏泰即宜戮不待時。且真犯之人,事當罪逆,誣謗之類,罪惟及身。以罪校量,明非惡逆,若欲依律,合待秋分。今時屬陽和,萬物生育,而特行刑罰,此謂有傷春氣,竊謂未安。《左傳》聲子曰:“賞以春夏,刑以秋冬。”順天時也。又《禮月令》曰:“孟春之月,無殺昆蟲。省囹吾,去桎梏,無肆掠,止獄訟。”又《漢書》董仲舒曰:“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伏惟陛下纂聖昇祚,繼明御極,追連婿之絕軌,蹈軒頊之良規,欲使舉動順於天時,刑罰依於律令。陰陽為之式序,景宿於是無差。風雨不愆,雩禜輟祀。今方太族統律,青陽應期,當生長之辰,施肅殺之令。伏願暫回聖慮,察古之言,儻蒙垂納,則生靈幸甚。
作者簡介
于志寧(588—665)字仲謐。京兆高陵(今屬陝西)人。隋煬帝大業末年(616—618)為冠氏縣丞。隋滅歸唐。任天策府從事中郎,隨李世民征戰,兼文學館學士。唐太宗貞觀三年(629)為中書侍郎、太子左庶子,對太子承乾惡習多方規勸,被太子反目行刺未果。李治為太子後,復拜左庶子,受命監修國史。高宗永徽元年後(650),任尚書左僕射。永徽二年(651)任宰相。顯慶四年(659)被免去官職,參與編撰律令、禮典,又與司空李修訂《英公唐本草》並圖,計7卷;後經蘇敬、長孫無忌等修訂為《唐本草》。該書是我國第一部國修本草,在醫藥史、醫藥教育中起過重要作用。麟德二年(665)卒,終年7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