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於頔裴均狀

《論於頔裴均狀》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於頔裴均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於頔裴均狀
於頔裴均欲入朝事宜。
右,臣聞諸道路,皆雲於𬱖、裴均累有進奉,並請入朝,伏聞聖恩已似允許。臣側聽時議,內酌事情,為陛下謀,恐非穩便,晝夜思慮,不敢不言。伏見貞元以來,天下節將,握兵守土,少肯入朝。自陛下刑服三凶,威加四海,是得諸道節度使三二年來朝廷,追則追,替則替,奔走道路,懼承命之不暇。斯則聖德皇威,大被於四方矣。夫謀宜可久,事貴得中,當難制之時,則貴欲令其朝覲,及可制之日,則不必使之盡來。何則?安眾心,收眾望,在調馭之得其宜也。臣伏見近日節度使,或替或追,稍似煩數,今又許於𬱖等入奏,或慮便留在朝。臣細思之,有三不可。
何者?竊見外使入奏,不問賢愚,皆欲仰希聖恩,傍結權貴。上須進奉,下須人事,莫不減削軍府,割剝疲人,每一入朝,甚於兩稅。又聞於𬱖、裴均等數有進奉,若又許來,荊襄之人,必重困於剝削矣。奪軍府疲人之不足,奉君上權貴之有餘,伏料聖心知之,深所不忍。此不可一也。臣又竊聞時議雲,近日諸道節度使,或以進奉希旨,或以貨賄藩身,謂恩澤可圖,謂權位可取,以入覲為請,以戀闕為名,須來即來,須住即住,要重位即得重位,要大權即得大權,進退周旋,無求不得,天下節度使盡萌此心。不審聖聰聞此議否?今於𬱖等以入覲為請,若又許之,豈非須來即來乎?既來必以戀闕為名,若又許之,豈非須住即住乎?則重位自然合加,況必求之乎?大權不得不與,況必圖之乎?重位大權,人誰不愛,於𬱖既得,則茂昭求之。臣聞茂昭又欲入朝,已謀行計。茂昭亦宰相也,亦國親也。若引於𬱖為例,獨不可乎?若盡與之,則陛下重位大權,是以人情假人也,授之可乎?若獨與彼不與此,則忿爭怨望之端,自此而作。今幸門已開矣,速杜之,又令於𬱖等開之,臣必恐聖心有時而悔矣。其不可二也。臣又竊見自古及今,君臣之際,權太重則下不得所,勢太逼則上不甚安。今於𬱖任兼將相,來則總朝廷之權,家通國親,入則連戚里之勢。勢親則疏者不敢諫,權重則群下不敢言。臣慮於𬱖未來之間,內外迎附之者,其勢已赫赫炎炎矣,況其已來乎?臣恐於𬱖未到之間,內外合言者,已不敢言矣,況其已到乎?脫或至此,陛下有術以制馭之耶?若用術制之,不如不制之安也。若又無術,將如之何?且於𬱖身是大臣,子為駙馬,性靈事跡,陛下素諳。一朝到來,權兼內外,若繩以規制,則必失君臣之心,若縱其作為,則必敗朝廷之度,進退思慮,恐貽聖憂。其不可三也。
凡此三不可,事實不細,伏乞聖覽,再三思之。今臣所言,皆君臣之密機,安危之大計,伏望秘藏此狀,不令左右得知。況臣以疏議親,以賤論貴,語無方便,動有悔尢,言出身危,非不知耳。但以職居近密,身被恩榮,苟有聞知,即合陳露。儻言而得罪,亦臣所甘心;若默而負恩,則臣所不忍。伏希聖鑒俯察愚誠。謹具奏聞,謹奏。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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