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太原事狀三件

《論太原事狀三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太原事狀三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太原事狀三件
嚴綬、輔光
右,嚴綬、輔光太原事跡,其間不可,遠近具知。臣前日對時,已仔細面奏。今奉宣,輔光已替,嚴綬續追。此皆聖鑒至明,左右不能惑聽,合於公議,斷自宸衷,內外人心,甚為愜當。其嚴綬早須與替,不可更遲。緣與輔光久相交結,軍中補署職掌,比來盡由輔光,今見別除監軍,小人乍失依託,或恐嚴綬相黨,曲為妄陳軍情,事宜之間,須過防慮。伏望聖恩速令貞亮赴本道,便許嚴綬入朝。
貞亮
右,貞亮原是舊人,曾任重職,陛下以太原事弊,使替輔光。然臣伏聞貞亮失充汴州監軍日,自寘親兵數千,又任三川都監日,專殺李、康兩節度使,事跡深為不可。違性自用,所在專權。若貞亮處事依前,即太原卻受其弊,雖將追改,難以成功。其貞亮發赴本道之時,恐須以承前事切加約束,令其戒懼。此事至要,伏惟聖心不忘。
范希朝
右,范希朝前在振武,威令大行,至今蕃戎,望風畏伏。況又勤儉信實,所在士卒歸心,今若太原要人,無出希朝之右。伏恐聖意慮其有年,臣又訪聞希朝筋力,猶堪驅使,但且令鎮撫,必愜軍情。待其一、二年間,威製成立,然後擇能者,則必易守成規。則雖老年,事須且用。其靈武比太原雖小,亦是要鎮,如納臣愚見,伏望便須擇人與希朝相代。謹具奏聞。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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