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和糴狀

《論和糴狀》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和糴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和糴狀
今年和糴折糴利害事宜。
右,臣含伏見有司以今年豐熟,請令畿內及諸處和糴,令收錢穀,以利農人。以臣所觀,有害無利。何者?凡曰和糴者,官出錢,人出谷,兩和商量,然後交易也。比來和糴,事有不然,但令府縣散配戶人,促立程限,嚴加征催,苟有稽遲,則被追捉,迫蹙鞭撻,甚於稅賦,號為和糴,其實害人。儻依前而行,臣故曰有害無利也。今若有司出錢,開場自糴,比於時價,稍有優饒,利之誘人,人必情願。且本請和糴,只圖利人,人若有利,自然願來。利害之間,可以此辨。今若除前之弊,行此之便,是真得和糴利人之道也。二端取捨,伏惟聖旨裁之。必不得已,則不如折糴。折糴者,折青苗稅錢,使納斛斗,免令賤糶,別納見錢。在於農人,亦甚為利。況度支比來所支和糴價錢,多是雜色匹段,百姓又須轉賣,然後將納稅錢。至於給付不免侵偷,貨易不免折損,所失過本,其弊可知。今若量折稅錢,使納斛斗,既無賤糶麥粟之費,又無轉賣匹段之勞,利歸於人,美歸於上,則折糴之便,豈不昭然。由是而論,則配戶不如開場,和糴不如折糴,亦甚明矣。臣久處村閭,曾為和糴之戶,親被迫蹙,實不堪命。臣近為畿尉,曾領和糴之司,親自鞭撻,所不忍睹。臣頃者常欲疏此人病,聞於天聰,疏遠賤微,無由上達。今幸擢居禁職,列在諫官,苟有他聞,猶合陳獻,況備諳此事,深知此弊,臣若緘默,隱而不言,不惟上孤聖恩,實亦內負夙願。猶慮愚誠不至,聖鑒未回,即望試令左右可親信者一人,潛問鄉村百姓,和糴之與折糴,孰利而孰害乎,則知臣言不敢苟耳。或慮陛下以敕命已下,難於改移,以臣所見,事又不然。夫聖人之舉事也,唯務便人,唯求利物,若損益相半,則不必遷移,若利害相懸,則事須追改,不獨於此,其他亦然。伏望宸衷,審賜詳察。謹具奏聞,謹奏。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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