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原產地規則及其在區域貿易安排中的適用》是厲力撰寫的一篇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厲力著
導師
朱欖葉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原產地規則 區域貿易 自由貿易
館藏號
D996
館藏目錄
2010\D996\1
內容簡介
貨物的原產地,從最基本的的涵義來說是指貨物的最初來源地,即貨物的開採地、提取地、收穫地、生產地、製造地或加工地。我們經常在市場中看到標有“Made in India”的玩具、標有“Made in US”的名牌服裝。作為消費者,我們也會注意到一些特殊產品的原產地信息,如標有“法國製造”的葡萄酒、“日本製造”的電視機、“義大利製造”的皮鞋。這些標誌除了提示產品的產地外還有對產品品質的暗示,指導我們的消費選擇。隨著時代的發展,原產地已經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地理標籤,它在不斷的使用中還附載了新的經濟和文化因素。 貨物原產地具有唯一性,即一種產品無論在國際貿易流通中經歷了幾個國家或地區的生產、製造或加工,其最終標示的原產地只能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原產地。這便是我們在市場上從沒看過某種商品同時標有“Made in US”和“Made in China”兩種原產地標誌的原因。當一件商品完全使用某國的原材料和資源在該國進行生產、製造、加工時,此商品的原產地自然十分易於認定。可隨著國際分工與合作的發展,一項產品往往在幾個國家或地區內經過數道生產和製造工序才得以形成。而究竟以怎樣的方法和標準來確認這些國際化產品的原產地便成為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各國也紛紛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國貿易利益的原產地規則來判定進出口產品的來源,從而實施相應的貿易措施。 貨物原產地規則存在的基礎之一是各國在關稅及其他貿易措施方面存在著差別待遇。通過制定原產地規則,各國海關首先可以區分某種產品是國產貨還是外國貨,從而決定是否需要徵收進口關稅。當判定進口產品非為本國生產時,需要再次通過原產地規則確定產品來自於哪個國家。因為一國對不同原產地的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對某些國家的產品要適用最惠國待遇或者國民待遇,而對於另一些國家的產品可能要適用反傾銷稅率。如果各國的關稅都能實現統一稅率,國際貿易在世界範圍內能夠徹底實現自由,一國對任何其他國家都實行非歧視性待遇,那么原產地的問題也許就無需討論了。可在現階段原產地仍是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並隨著自由貿易區等區域貿易安排的快速增加而引起更多國家的更大興趣。 原產地規則作為一國貿易管理手段最初主要是海關進行徵稅和貿易統計的依據。由於某些國家政府在適用原產地規則時意識到它也可以作為一種貿易保護措施進行利用,因此在對原產地規則立法規範時融入了許多人為操控的因素。這讓原產地規則由一種中性的海關技術措施,逐漸演變為各國實施貿易政策的工具。各國原產地規則的套用也由最初的關稅徵收、海關統計、最惠國待遇、國別配額等方面擴展到政府採購、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動植物檢驗檢疫等諸多領域。而不斷形成的區域性貿易安排更加劇了原產地規則中的人為因素,在WTO消除關稅壁壘之際,將原產地規則演變為一種非關稅壁壘的替代性措施。由於差距懸殊的歧視性關稅和待遇的存在,一些區域貿易安排的成員國不得不改變過去的採購計畫,為了符合原產地標準而從原來採購低成本的非成員國的原材料轉向採購高成本的成員國生產的原材料。這種“貿易轉移”現象大大造成了世界整體福利的降低,讓大量成本和價值浪費在運輸和準備原產地證明檔案的環節上。這種貿易扭曲行為開始受到學術界以及各國生產商和出口商的關注和指責,並且開始探索一種能促進國際自由貿易和降低社會福利損失的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為實體性的,即為確定某一產品原產於某一特定國家所必須滿足的規則要求;其二是程式性的,即為了滿足實體性的原產地規則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檔案等。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原產地標準、直運規則、監管規則和書面證明要求,有些區域貿易安排,尤其是自由貿易區會增加詳細的累計條款、微量條款、吸收原則和微小加工條款。其中原產地標準是用以衡量某種產品為哪一國或地區生產從而具有該國國籍的標準。它是根據貨物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聯繫密切程度來決定的。原產地標準的制定既不能過於嚴格,僅讓完全原產於本地的產品才能取得原產地資格,也不能規定的太松,以至於絕大多數進口產品都可以符合原產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