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區域循環經濟

論區域循環經濟是一篇政治經濟學專業的博士論文,作者何東,就讀於四川大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區域循環經濟
  • 作者:何東
  • 學科專業:政治經濟學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何東著
導師
鄧玲指導
學科專業
政治經濟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四川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地方經濟 經濟發展 自然資源 資源利用
館藏號
F127
館藏目錄
2009\F127\23

中文摘要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與此同時,資源消耗急劇增加,環境壓力越來越大,資源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為突出的瓶頸因素。這固然與我國人均資源量有關,但更主要的是由於粗放型經濟成長模式所致。為此,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將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貫穿到區域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和產品生產中,使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循環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徵,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成長模式,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馬凱,2004)。區域循環經濟是在一定的區域空間內實施的循環經濟。在企業、園區實施循環經濟的同時,發展區域循環經濟可以推動區域內資源的循環利用,形成循環經濟的規模效益,促進循環經濟的平衡發展,落實循環經濟的重大舉措,協調循環經濟的跨區域性項目。因此,在區域實施循環經濟有著更加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後,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調整經濟結構和布局、實現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國務院先後下發了《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等一系列檔案。循環經濟法正在抓緊制定。國家和各地制定的“十一五”規劃中也把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列為基本方略。幾年來,循環經濟的實踐活動在全國範圍內得到了迅速推進,在各種行業、各個層面,包括區域層面上都有所發展。但是,我們對循環經濟的認識和研究還處於初步階段,走向成熟還有一個過程。對發展區域循環,政府熱,企業冷;行政手段多,市場機制少。因此,還有待對諸多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 論文分析了區域經濟與循環經濟的內在聯繫,提出並論證了區域循環經濟的內涵和特徵。論文認為,區域循環經濟就是在一定區域內實施的循環經濟,是區域經濟與循環經濟的空間耦合和時間耦合。從空間維度看,區域循環經濟是循環經濟與不同區域空間的耦合,與區域空間內的企業(家庭)、產業園區、區域和區際空間不同層次的耦合,一個協調發展的區域經濟蘊含著循環經濟。從時間維度看,區域經濟與循環經濟表現出耦合——分離——耦合的螺旋式發展過程。發展區域循環經濟,就是要實現區域經濟與循環經濟在更高層次上的再度耦合。 論文嘗試性地提出了區域工業生態化的四重空間及其實現途徑。針對目前研究循環經濟主要局限於三維空間,研究架構不夠完善,研究思路受限的現狀,論文提出了區域工業生態化應該在企業、工業園區、區域和區際四重空間展開,從而拓展了工業生態化的研究思路,同時提出了相應的工業生態化實現路徑,即清潔生產、生態工業園、區域內的產業生態網和區際產業生態網。 論文根據系統的整體性和次最佳化原則,認為發展區域循環經濟的關鍵是建立工業生態網(EIN),以追求系統整體效益的最大化,而不一定要求每一個子系統效益最大化。在EIN構建中,應以產業生態網的整體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因此,EIN並不要求網內所有的企業都實現清潔生產,也不要求所有的企業都一定要在工業園區內;EIN不要求網內所有的工業園都是生態工業園,也可能是傳統的工業園;產業生態網路既可能位某一區域之內,也可能是跨區域的區際網路。EIN的構建為區域循環經濟的實踐拓寬了道路。 論文針對人們過分倚重於政府行為推動區域循環經濟而忽視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的現狀,較為深入地探討區域循環經濟發展障礙,並提出了若干建議。論文指出,發展區域循環經濟存在著五個方面的矛盾(企業內部、空間範疇、時間範疇、交易範疇和統計範疇的成本——收益矛盾)、六個方面的市場失靈(不完全市場、外部性、非排它性與公有物品、非競爭性與公共品、非凸性、不對稱信息)和兩個障礙(環境產權障礙和環境資源價值障礙)。論文提出,必須積極探索環境產權制度的實現形式,適當提高資源價格,引入生產責任者延伸制度、押金——退還制度、排污權交易許可證、排污稅和產品稅等政策工具,以加強對循環經濟的減量化和資源化的經濟調控力度。 論文對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跨區域協調問題進行了研究。基於發展區域循環經濟存在生態建設者與受益者的矛盾、發達區域與落後區域的矛盾、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摩擦和衝突,論文提出了改革生態稅(費)、建立生態轉移制度、將二氧化硫費改為二氧化硫稅、慎重選擇碳稅等區域協調的制度安排建議。 論文探索性地提出了區域同位產業集群和不同位產業集群的概念,並針對兩類產業集群產生廢棄物的不同情況,探討了實現生態化處理的具體路徑。論文認為,同位產業集群所產生的廢棄物基本相同,但是由於產生廢棄物量較小的企業單獨進行廢棄物資源化的成本較高,因此,應引進能夠對廢棄物進行專業化利用或處理的企業,由此企業或通過社會回收系統負責回收同位產業集群內企業的廢棄物,從而形成規模生產或集中處理。不同位產業集群應引進補鏈企業,這些企業能夠利用或處理不同位產業集群內企業所產生的廢物,其生產的產品或再生資源能夠被不同位產業集群內企業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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