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共產制易行於中國

論共產制易行於中國

《論共產制易行於中國》是劉師培所著作品,出自於《劉師培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共產制易行於中國
  • 作者:劉師培
  • 作品出處:劉師培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 編者:李帆
作者簡介,編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劉師培(1884—1919),字申叔,號左盦,曾改名光漢,江蘇揚州人。生於經學世家,自幼濡染家學,打下厚重學問基礎。起初科場頗順,連中秀才、舉人,但1903年會試失利。此後投身革命,以排滿興漢為職志,在上海主筆《警鐘日報》,發表大量針砭時政、闡揚革命之作;同時成為《國粹學報》主要撰稿人,其學術論著大多發表於該刊上。1907年赴日本,在東京創辦社會主義講習會和《天義報》等,思想轉向無政府主義,並為之做了大量宣傳工作。此後投向清廷,為清兩江總督端方之幕僚。民國建立後,先任教於四川國學院,後又於1914年入袁世凱幕,並成為籌安會“六君子”之一,為袁復辟帝制張目。1917年被聘為北京大學中國文學門教授。1919年病逝於北京。一生著述宏富,於經學、國小、校勘學、史學、文學等領域和交融中西的新學問方面,皆有重要成就。

編者簡介

李帆,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學院副院長、《史學史研究》副主編等職,教育部“新世紀人才”、國家社科基金學科規劃評審委員。曾多次赴德國、奧地利、日本、韓國、印度尼西亞、越南等國及港澳台地區進行學術交流,並曾出任德國海德堡大學、埃爾蘭根-紐倫堡大學客座教授和客座研究員。著有《劉師培與中西學術》、《中國學術:古典與現代之間》、《章太炎、劉師培、梁啓超清學史著述之研究》、《清代理學史(中卷)》、《古今中西交匯處的近代學術》等,主編《民國思想文叢》,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史學理論研究》、《史學月刊》、《史學史研究》、《北京大學學報》、《北京師範大學學報》、《大陸雜誌》(台灣)等學術刊物以及歐洲、日本的學術刊物上發表中、英、日文論文百餘篇。

作品原文

近讀苦魯巴特金《麵包掠取》,其第三章中詳述無政府共產主義,最精之語則謂由無政府而生共產制,由共產制而至無政府。復謂古代之制,雖農民各勤耕織,然道路橋樑以及濕地之排水,牧場之樹垣,均同力合作,是為村落自治制度。又近今工業界,均由勞民互相依倚,由共同勞動所生之效果,必為共同享受。又謂現今社會之趨勢,已漸以共產主義為傾向,惟保存古代共產制,於近今民生日用各事物,悉依共產主義建立,則此制實行非遠矣。試以苦氏之說證之現今之中國,則共產之制行之至易。何則?共產制度於中國古史確然有徵。《禮記·祭法篇》言:“黃帝明民共財。”“共財”二字,其指井田與否,雖未可知,然足證太古以前確為共財之制。至於三代,有宗族共產制。考《禮記·大傳篇》:“由敬宗、收族推而至於庶民,安財用足。”顧炎武《日知錄》釋之曰:“夫惟收族法行,歲時有合食之風,吉凶有通財之義,而鰥寡孤獨廢疾有所養矣。”又《白虎通》曰:“古者所以必有宗者,所以長和睦也,通其有無,以能理族。”足證古代一族之財為一族所共有,合於褒〔裒〕多益寡之義。一曰鄉里共產制。孟子之言井田制也,謂“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漢書·食貨志》亦言:“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力役生產,可得而平。”蓋八家雖各受私田百畝,然同力合作,計畝均收,於均財之中寓共財之義。此皆古代制度之近於共產者。故《禮記·禮運篇》云:“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又曰:“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此即共產之確據。蓋上古之制,確為共產,故孔丘據以告子游,非盡屬於理想之談也。自此以降,則東漢之時,張魯據漢中,諸祭酒各起義舍於路間之亭傳,懸置米肉以給行旅,食者量腹取足,此亦共產制之行於一方者,與近今無政府黨所謂“汝所欲,任汝取”者,密相符合。又古語有云:行百里者不裹糧。而《唐書》陳開元之盛,亦有此言。足證當此之時,凡行旅所經,莫不遂其欲而給其求,人民視食物為共有,未嘗私為一己之供也。由是而言,則共產制度,中國古代誠見施行,中古以還,仍存遺制。至於近代,共產之制猶有存者。試舉其證於左:
近今城市之民雖多同族異財者,然鄉鎮之地以及岩邑遐陬,則同族之民恆環村而居,多者千餘戶,少者數百戶,於各戶私有財產而外,均有公產為一族所共有,如古代義莊義田之制。闔族之民,無論親疏貴賤,凡婚嫁喪祭之費均取給於茲,而鰥寡孤獨亦分此財以為養;下逮應試之費、入塾之費亦均取財於公。皖南徽州此風最盛,閩、贛、黔、粵之間亦間存此制。此同族之共產者也。滇、黔、湘、粵之邊,會黨股眾,然既入彼黨,語言衣服均別於齊民,無論行經何地,凡與同黨之民相遇,飲食居處惟所欲,不復取絲毫之值。他省會黨亦有行此制者。又江蘇泰州,當鹹、同時有李晴峰者,承陽明、心齋之緒餘,別立教宗,至為隱秘。近則江海之濱黨羽蔓延,均確守共財之旨,互通有無以贍不足。此黨人之共財者也。中國僧徒,凡既受戒律者,必有度牒;既得此牒,無論行經何省,凡寺宇所在之地,腹飢則食,軀倦則休,或一宿而即行,或數旬而始去,雖身經萬里,而無饑寒之虞。此僧侶之共財者也。蒙古種族,其居塞外之地者,雖各區部落,然此部之民行經他部者,飢則索餐,渴則索飲,入夕則入廬投宿,不必通姓名,而室主亦不求施報。魏源諸書多記此事,至今猶然。即直隸、山西各漢人行經蒙境,若諳悉其語言,則飲食居處亦克自由。此共產制之存於域外者也,足征未進化之民族其共產制度猶存上古之風。又聞山西某山為會黨所居,不下千百人,每逢進食,則同席而餐,所得財帛亦為共有,惟人民鮮悉其情。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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