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共有私產及其法律治理》是2019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付大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共有私產及其法律治理
- 作者:付大學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5月
- 頁數:236 頁
- 定價:7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347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共有私產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一種不同共有財產類型,是指由許多個體組成的一個特定群體,為了處理群體內共同面臨的問題或者為了發展共同的事業,每個成員分別讓渡一部分私人財產(主要是貨幣)而形成的特定成員間共有的一種財產,屬於共—私混合財產的一種。共有私產可以分為廣義的共有私產和狹義的共有私產,本書僅研究狹義的以貨幣形式存在的共有私產。
《論共有私產及其法律治理》運用演繹法,從歷史演進、思想基礎、形成機理、權利構造、治理的理論基礎、制度構建與立法建議稿7個方面對共有私產的基礎理論和具體制度進行了系統闡釋和構建。
作者簡介
付大學,1974年生,河南潢川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博士,天津工業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經濟法、財產法和PPP法律問題等領域教學和研究工作。主持教育部、法務部等省部級項目6項,參與國家*和省部級項目10餘項。在《法律科學》《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出版專著2部,參與著作或教材8部。
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參與國家和天津市多部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以及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工作,具有大量訴訟、非訴和法律顧問服務工作經驗。
圖書目錄
導論
一、選題背景和研究價值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價值
二、概念界定與研究範圍
(一)概念界定
(二)研究範圍
三、國內外(境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或境外)研究情況
(二)國內(或境內)研究情況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的簡要評價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創新之處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三)創新之處與不足
第一章共有私產之概念區分與歷史演進
一、共有私產與其他財產分類的關係
(一)共有私產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二)共有私產與所有制、所有權、財產權(或產權)
二、共有私產歷史演進之簡述
(一)共有私產孕育前的原始社會部落共有
(二)共有私產之原型——古羅馬法中的合夥財產
(三)共有私產之發展——封建社會的行會財產
(四)共有私產之成熟——公司財產與社會保障財產
三、共有私產歷史演進之分合規律
(一)人與人財產關係演進之分合論
(二)共有與私有從結合到耦合的演進
第二章共有私產建構的思想基礎
一、共有私產對傳統自由所有權思想的挑戰
(一)共有財產自然法思想與共有私產的不相容
(二)絕對財產權思想與共有私產的不相容
(三)財產權之功利主義與共有私產的不相容
二、財產權受限性原則是共有私產制度構建基礎
(一)所有權的兩組權利與財產權的受限制性
(二)共有私產是一種受限的財產權
三、共有私產的功能選擇與價值定位
(一)共有私產的功能選擇
(二)共有私產的價值定位
第三章混合財產:共有私產的形成機理
一、物權法定的經濟因素與共有私產之正當性
(一)物權自由的信息成本與共有私產
(二)物權法定的挫折成本與共有私產
(三)共有私產作為一種物權共有形態之正當性
二、傳統財產分類的局限性與共有私產之挑戰
(一)中西方學者對財產的傳統分類
(二)共有私產作為混合財產對傳統財產分類的挑戰
三、共有私產之上位理論:混合財產之基礎原因與基本構成
(一)混合財產之社會制度原因——兩種社會制度的融合
(二)混合財產之經濟原因
(三)混合財產之基本構成
四、共有私產之定位:混合財產的類型與典型例證
(一)公—私混合財產及典型例證
(二)公—共混合財產及典型例證
(三)共—私混合財產及典型例證
(四)共有私產是一種典型的共—私混合財產
第四章共有私產之權利構造與保護規則
一、共有私產的權利束分析
(一)共有私產權利束之霍式理論分析
(二)共有私產權利束之奧式理論分析
(三)共有私產權利束分析的啟示
二、共有私產之排他權與容他權
(一)共有私產的排他權
(二)共有私產的容他權
三、共有私產之權利的保護規則
(一)財產權的一般保護規則
(二)共有私產財產權的保護規則
第五章共有私產法律治理之理論分析
一、共有私產的治理困局
(一)共有私產之公地悲劇
(二)反公地財產、私有財產與公地財產
(三)共有私產之反公地悲劇
(四)共有私產治理困局的影響因素
二、三大定理及其在共有私產治理中的運用
(一)科斯定理及其在共有私產治理中的運用
(二)霍布斯定理及其在共有私產治理中的運用
(三)奧斯特羅姆定理及其在共有私產治理中的運用
三、共有私產治理的理論路徑選擇——混合路徑
(一)共有私產現有治理路徑實證分析——以維修資金為例
(二)共有私產治理應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混合路徑
(三)信託理論在共有私產治理中的運用
第六章共有私產法律治理之制度構建
——以維修資金為例
一、法律應確認共有私產是一種不同的共有類型
(一)制度與實踐之矛盾、理論與現實之妥協
(二)由法律確認共有私產是一種不同的共有形式
二、共有私產內部管理一體化及其法律關係
(一)共有私產內部管理實行政府主導的一體化
(二)共有私產一體化管理之法律關係
三、共有私產投資運營的信託管理法律關係
(一)政府應放寬共有私產投資的範圍
(二)建立共有私產投資管理信託法律制度
結論
一、共有私產制度設計應突出其價值功能
二、共有私產治理制度要突出政府作用
三、共有私產相關法律制度的聯動修改問題
四、共有私產應成為經濟法學所研究的重要問題
附屬檔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立法建議稿
一、《物權法》與《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的修改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立法建議稿)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立法建議稿)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