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任賢第二疏

《論任賢第二疏》是唐代李絳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任賢第二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降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任賢第二疏
堯舜亦以知人為難,況近代澆薄,真偽不分,固不易知也。然以事小驗之,必十得七八。任官清廉,無貪穢之跡,當事堅正,無阿容之私,章疏諫諍,無希望依違之苟,在左右獻納,無邪佞愉悅之辭,言必及遠大,行不顧財利,如此則可謂近於賢矣。若言必諂諛,動關名利,攻人之短,不揚人之美,求己之售,不量己之分,觀望主意,以希合為心,逢迎君意,以恩幸為志,為主招怨,為身圖利,斯可謂之小人也。驗之以行事,參之以輿議,然後用之。委用以後,名聲相副,則當任之。既任之,則當久之。使代天下之績,久而化成,然後聖君垂拱而治矣。賢者行理端直,身寡黨援,拔擢賢彥,則小人怨謗,杜塞邪徑,則奸人構陷,制度畫一,則貴戚毀傷,忠正進用,則諛佞攻擊:夫用賢豈容易哉!自非聖主明君,懸鑒情偽,不使毀謗得行,疑似生隙,盡其才器,極其智用,然後政化可得而興。故齊桓公任管夷吾,一則仲父,二則仲父,齊國大理,是任之不疑也。管仲對桓公曰:“既任君子,而以小人參之,此最害霸也。”古人以求賢不至,則賢者不出,故喻以蝸蚓之餌,以求吞舟之鱗,設釜锺之祿,以致濟代之器,不可得也。陛下但以數事驗之以言,校之以實,采之於眾,任之以權,則賢不肖得矣。伏惟聖智詳察。

作者簡介

李絳(764—830),字深之,唐代贊皇(今河北贊皇)人。歷任監察御史、中書侍郎、禮部尚書、兵部尚書、山南西道節度使等。平生好醫,公餘編集《兵部手集方》三卷,惜未見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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