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政散民流之故》是夏曾佑所著作品,出自於《夏曾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中國政散民流之故
- 作者:夏曾佑
- 作品出處:夏曾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國家之所以成其國家者,其原素固不一端,而擇要言之,在有法律以保護人人之性命財產而已。故國之成也,必能自主其法律權;而國之亡也,必先自棄其法律權。至國家已喪失其法律權,則國家無以自保其民,民不能一日無法律,乃不得不求有法律權者以自保,而其國家乃亡矣。中國今日之法律權何如哉?外人入居中國,其得享治外法權者,不惟其應享者而已,凡屬外人,無不享之,浸假本其強權,越出乎條約之外,而對我政府,以保護與外人涉及之中國人。夫中國之政教,固向無國家主義之教育者也,蚩蚩之民,皆知有身家,不知有國家也。彼既見歸外人保護者,其明效大驗至於如此,未有不思求自保其身家矣,沛然如火之始(然)〔燃〕,泉之始達,固無足怪。當此之時,國家若欲與外人爭民,則所以維繫人心者,必自有道矣。而乃上自政府,下至州縣,以及罷官之縉紳,讀書之士子,無不昧乎此意,遇事無不以向來慣用之壓力以壓制之,以為苟便吾事,彼無告者安能為予毒哉。不知今之時勢,與古殊絕。古時國權無對待之物,故為國權所寄之人可以無施而不可;今則本國之外更有外國,其力且百倍於中國,若不見容於中國,則彼之所託者方多,而中國皆無如之何也。且奴隸之性,忿戾之餘,既受保護於外人,必不肯僅受保護而止,必將唆嗾外人,魚肉同類,以示得意。至此而人群之惡乃不可勝言矣,此今日至兇險之現象也。
本報度之,以為今日不過此習之見端耳,一二年間,必將大盛;數年之內,必使中國無一人不求外人之保護,而官吏之號令乃不復行。至於官吏之號令不復行,則外人之新政策當改。何謂新政策?即今所謂保全中國朝廷之政策也。蓋保全朝廷者,彼非有愛於大清也,慮吾之民難治。彼若直接以臨吾民,則事之臬兀者多,不若保全吾之朝廷,而己從其後牽掣朝廷,以規其利,以避其害,為計之至得者。故其保全朝廷者,必視朝廷尚有牧民之能力,而後利用之可知也。無如彼之政府,行此政策,以為坐而獲利之舉,而彼之教會、商民,則又以零星保護一二人為得計,其進步太速,頃刻蔓延,至於全國之人皆為人保護,則政府之能力失,而彼之保護朝廷者為無用矣。無用之事,彼必不為,行見間接之法必易為直接之法,即保全之說必變為瓜分之說矣。此形勢之所必至者也,而其禍皆從為淵驅魚、為叢驅爵之民賊始。夫吾人非謂保全形式之朝廷,即可自傲為不亡國。然有形式之朝廷究愈於無形式之朝廷,譬如一人雖病,軀殼尚存,尚可妄想其大愈;若並軀殼而無之,則亦無所謂妄想矣。故謂朝廷如欲祈天永命,非悉誅此逼壓平民之民賊不可也。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夏曾佑(1863—1924),字穗卿,號碎佛,浙江錢塘(今杭州)人。近代學者、詩人、政論家和思想家。1890年考中進士,旋授禮部主事。1894年前後,結識梁啓超、康有為、譚嗣同等維新人士,積極參與維新變法活動。1897年與嚴復、王修植等在天津創辦《國聞報》。1899年,任安徽祁門知縣。1902年卸任後寓居上海,1903年至1905年,任《中外日報》主筆,並致力於編撰《最新中學教科書中國歷史》一書。1906年,隨出洋五大臣赴日本考察憲政,歸國後發表《刊印憲政初綱緣起》,後任學部二等諮議官。中華民國成立後,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司長和京師圖書館館長等職。編者簡介楊琥,1965年生,甘肅通渭人。歷史學博士,先後就讀於西北師範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現為北京大學校史館副研究員。主要研究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史。選編有《憲政救國之夢:張耀曾先生文存》(2004)、《歷史記憶與歷史解釋:民國名人談五四》(2011)、《夏曾佑集》(2011)等書;參與編注《李大釗全集》(2006、2013)。另在《歷史研究》、《中國學術》、《北京大學學報》、《近代史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