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不動產登記中的私權利保護》是2016年1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永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不動產登記中的私權利保護
- 作者:王永亮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月
- 頁數:133 頁
- 定價:3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20813590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論不動產登記中的私權利保護》闡述了:不動產登記中的登記定義、登記屬性、登記效用、登記能力、登記程式、登記審查以及不動產登記機關賠償等內容的創設,均應當圍繞私權利的實現展開。政府在不動產交易當中應當很多地提供行政服務,而不是行政管理。政府在不動產登記當中設定公法義務的做法必須受到限制,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充分考慮到對私權利的影響。政府不能任意地以公共利益為藉口,將不動產登記當作綜合性的管理平台使用。
作者簡介
王永亮,男,1999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年至2001年在洛陽市開物律師事務所任律9幣助理。2004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2014年6月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後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和司法資格考試。2004年7月進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在上海海事法院輪崗鍛鍊半年,2014年7月至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工作。在《行政法學研究》、《國際經濟法學刊》、《研究生法學》、《法律適用》、《人民司法》、《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人民法院案例選》等刊物上發表調研文章60餘篇。
圖書目錄
總序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及研究意義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與方法
四、本書的框架結構及基本觀點
第一章 不動產登記屬性:民事屬性貫穿始終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的內涵
一、行政法語境下對不動產登記的定義
二、民法語境下對不動產登記的定義
三、本書觀點
第二節 總體界定:民事抑或行政
一、對不動產登記屬性的總體把握
二、區分實益
第三節 對登記審核行為複合屬性的分析
一、對登記審核行為屬性的分析
二、區分實益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效用:兼具私法與公法效用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的應有效用
一、不動產登記的私法效用
二、不動產登記的公法效用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機關對登記效用的現實影響
一、夫妻財產權屬狀況
二、特殊人群財產的處分
三、繼承人範圍
第三章 比較法視野下不動產登記的私法屬性
第一節 英美法系中的不動產登記
一、概述
二、英國
三、美國
四、澳大利亞
第二節 大陸法系中的不動產登記
一、概述
二、羅馬
三、法國
四、德國
五、日本
第四章 公權力越位與私權利弱化
第一節 公權力越位
一、公權力越位的具體體現
二、公權力越位的合法性評價
三、公權力越位的經濟學評價
第二節 私權利弱化
一、物權制度的弱化
二、債權制度的弱化
三、民事主體制度的弱化
第五章 保障私權利的制度設計
第一節 以私權利保障為目的引入正當程式
一、登記程式的淵源
二、正當程式原則的適用依據
三、適用正當程式的具體情形
第二節 以私權救濟為主線創設賠償制度
一、賠償責任的屬性
二、過錯原則的確立
三、損失的認定
第六章 彰顯私權利的立法建議
第一節 以私權利實現作為立法的基點
一、立法思路
二、立法程式
第二節 凸顯不動產登記的私法效用
一、公法效用不應成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效用
二、不動產登記應當圍繞私權利的實現設定
第三節 以私權利實現為上限設定登記能力
一、西班牙潛水艇的啟示
二、登記能力的合理設定
第四節 以私權利實現為主線設定審查範圍——以轉移登記為例
一、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比較分析
二、值得借鑑的審核內容
三、比較基礎上的立法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