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飭各省改書院淫祠為學堂折,篇名。康有為撰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百日維新期間呈光緒帝重要奏稿。針對當時興辦學校缺乏經費、校舍和師資,提出“興學至速”辦法。(1)省府州縣鄉邑,公私現有之書院社學學塾,皆改為兼習中西之學校。這些書院祠廟皆有經費、公產,若改為學堂則可將之撥充學堂經費。(2)杜絕浪費,節約開支。“嚴旨戒飭各疆臣,清查善後局及電報、招商局各溢款、陋規、濫費,盡撥為各學堂經費”。(3)“鼓動紳民,捐創學堂”。凡私人辦學有貢獻者,都給予獎勵。(4)凡不合格師資,“宜皆更易,別聘通才”。中國小所需教科書,應“特設書局”編輯。(5)學堂程度高低,規模大小, 要從實際出發。“凡有諸學略備者為中等學,粗知圖算輿象語言文字政律者為國小”,“其力有不足,略減規模”。
收入《康有為全集》。請廢八股試帖楷法試士改用策論折 篇名。康有為撰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百日維新期間呈光緒帝重要奏稿。強烈呼籲,“今變法之道萬千,而莫急於得人才; 得人才之道多端,而莫先於改科舉”。指出明、清兩代科舉考試注重八股、試帖和楷法的危害:“翰苑清才,而竟有不知司馬遷、范仲淹為何代人,漢祖、唐宗為何朝帝者,若問以亞非之輿地,歐美之政學,張口瞪目,不知何語矣。”揭露通過科舉途徑選拔人才的弊端。請光緒帝下詔廢八股,罷試帖, 勿尚楷法,今後鄉會童試,改試策論。對廢除八股起重大作用。收入《康有為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