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行賞罰以勸舉賢

《請行賞罰以勸舉賢》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請行賞罰以勸舉賢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請行賞罰以勸舉賢
問:頃者累下詔旨,令舉所知,獻其狀莫匪賢能,授以官罕聞政績。將人不易知耶,將容易其舉耶?
臣伏見頃者德宗皇帝頒下詔旨,令舉所知,自是內外百寮,歲有聞薦,有司各詳其狀,鹹命以官,語其數誠得多士之名,考其才或非盡善之實。何則?得賢由舉擇慎審,慎審由賞罰必行。自十年以來,未聞有司以得所舉賞一人,以失所舉罪一人。則內外之薦,恐未專精,出處之賢,或有違濫,斯所以令陛下尚有未得賢之嘆也。伏惟申命所舉,深詔有司,量其短長之材,授以大小之職,然後明察臧否,精者殿最,得人者行進賢之賞,謬舉者坐不當之辜。自然上下精詳,遠近懲勸,謹關梁以相保,責轅輪以相求。俾夫草靡風行,達於上下,天下之耳,盡為陛下聽,天下之目,盡為陛下視。明其視則舉不失德,廣其聽則野無遺賢,而後官得其才,事得其序。如此則陛下但凝神端拱,而天下理矣。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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