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立決獄程限奏》是唐代牛僧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請立決獄程限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牛僧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請立決獄程限奏
天下刑獄,苦於淹滯,請立程限。大事,大理寺限三十五日詳斷事申,刑部限三十日聞奏;中事,大理寺三十日,刑部二十五日;小事,大理寺二十五日,刑部二十日。一狀所犯十人已上,斷罪二十件已上為大事;所犯六人已上,所斷罪十件已上為中事;所犯五人已下,所斷罪十件已下為小事。其或所抵罪狀,若所結刑名並同者,則雖人數甚多,亦同一人之例。比來刑獄淹滯,亦緣官吏人稀,今請刑部四覆官並大理六丞,每月常二十日入其廚料,牒戶部準例加給。又近日所斷刑獄,多稱緣元推節目不盡,移牒勘覆,致此淹滯,今日以後,如台推覆節目不盡,致令所司須更盤勘,元推官書下考,本典轉選日量殿三選。
作者簡介
牛僧孺(780--848),字思黯,隴西狄道(今甘肅臨洮)人。貞元二十一年(805)登進士第,元和三年(808)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對策第一,授伊闕尉。以對策直言時政,久不調。後除河南尉,遷監察御史,歷禮部、考功員外郎、庫部郎中知制誥、御史中丞、戶部侍郎。長慶三年拜相。寶曆初,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大和四年,復相;六年,出鎮淮南。開成二年,為東都留守,征拜左僕射,復出鎮襄州,累進司徒。會昌中,李德裕用事。罷為太子少師,復留守東都。三貶為循州長史。宣宗即位,量移衡、汝二州長史,復遷太子少師。卒。僧孺與令狐楚、李家閔突厚,史稱“牛黨”,與李德裕黨交惡,史稱“牛李黨爭”。著有《玄怪錄》(一作《幽怪錄》)十卷。今存殘本。《全唐詩》存詩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