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漆室職業病工程防護設施改造

調漆室職業病工程防護設施改造

針對目前北京市機動車維修企業調漆室職業病工程防護設施現狀進行調研,根據調研結論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提出調漆室職業病工程防護設施改造方案及工作步驟,以規範機動車維修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督促企業落實職業衛生管理主體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維修企業調漆室職業病工程防護設施改造
危害因素,危害因素來源,工程防護現狀,改造方案,
調漆室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等有毒物質,主要來源於塗料調配過程稀釋劑的揮發,稀釋劑最大使用量預計為1kg/h。上述有毒物質均以氣體形式存在,其中苯屬於高毒物質,大劑量可致人死亡。有毒物質可通過呼吸、皮膚接觸等途徑進入作業人員體內。
調漆作業、噴板作業、噴槍清洗作業、廢液及其它廢棄物。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雲帆滄海對北京市機動車維修企業調漆室的工程防護設施現狀進行了調研,調研結論如下:
1 大部分企業的調漆室沒有安裝排毒設施;
2 安裝了排毒設施的調漆室,其排毒設施存在如下弊端:
2.1 罩口控制風速、管道內風速等技術指標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2 設空調調節溫度的調漆室,送風空調與排毒設施存在氣流方向不一致的現象;
2.3 部分排毒管道與牆面未做密閉封堵處理,調漆室氣流方向混亂,導致排毒設施在作業區域不具有排毒效果;
2.4 排毒設施未將調漆、噴板、噴槍清洗、廢液及其它等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環節均納入排毒系統中;
2.5 排毒設施不符合工學設計要求,調漆、噴板、噴槍清洗作業人員因在排毒設施中工作不方便不使用排毒設施。
基於上述調研結論,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機動車維修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督促企業落實職業衛生管理主體責任,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定於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機動車維修企業調漆室和清洗噴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治理行動對於調漆室和清洗噴槍環節的工程防護要求如下:
1.設定密閉排毒櫃。按照《規範》第七十一條規定:毒物的控制應儘量採用僅一面可開啟的密閉排毒櫃。所有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調漆和清洗噴槍作業必須在排毒櫃中進行,具體樣式參見附屬檔案2。2.風速要求。按照《規範》第七十二條規定:有毒氣體被吸入排毒罩口,不應通過操作者的呼吸帶,排毒要求的控制風速(操作面)通常為0.5-1.5m/s,管道風速採用8-12m/s。根據《規範》要求,排毒櫃的有毒氣體被吸入排毒罩口的風速應大於0.5m/s,管道風速應大於8m/s。
3.採取下吸風和上吸風相結合方式。調漆室和清洗噴槍工作場所產生的有毒氣體主要為苯系物,比重比空氣重,同時為了防止有毒氣體排放出現死角情況,排毒櫃吸風方式應採用下吸風和上吸風相結合的方式。
4.尾氣淨化後排放。參照《規範》有關規定要求,散發有毒有害氣體設備的尾氣必須經淨化設備處理,排毒櫃應安裝尾氣淨化處理設備設施,尾氣淨化後達到《北京市汽修企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DB11/12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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