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歸納法是指從調查材料的一些個別或特殊事例中概括出某方面的共同特點,推導出一般性結論的思維方法和研究方法。歸納法分為完全歸納法和不完全歸納法。完全歸納法是指根據某類研究事物的所有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的屬性而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方法。它把對個別的認識和分散的知識概括為整體性的認識和一般的知識,從而使人們對事物的認識向前推進一步。
不完全歸納法是指根據某類研究事物的部分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而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方法。它又分為簡單枚舉歸納法和科學歸納法。前者是指根據某類研究事物中的部分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並且沒有發現相反的情況,從而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方法。後者是指根據某類研究事物中的部分對象與某種屬性之間的必然聯繫,從而概括出關於該類事物的一般結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