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論:對主流法理學的反思與補充

調整論:對主流法理學的反思與補充

《調整論:對主流法理學的反思與補充》是由作者蔡守秋 著,200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書名:調整論:對主流法理學的反思與補充
  • 作者:蔡守秋 著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9月1日
  • 頁數:956 頁
  • 定價:39.7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04013110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調整論:對主流法理學的反思與補充》將有關環境資源法既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又調整與環境資源有關的人與人的關係的各種觀點,稱為環境資源法學的調整論,簡稱為調整論。從廣義上講,調整論是關於法律既調整人與人的關係又調整人與物碑舉試(包括環境、自然資源和大自然)的關係的各種觀點的總稱。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調整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情況
《調整論:對主流法理學的反思與補充》《調整論:對主流法理學的反思與補充》
第一節 現實生活中人與自然的關係
一、人與自然關係的類型
二、人與自然關係的特點
第二節 環境資源法所調整的人與自然的關係
一、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概念和理由
二、環境資源法所調整的人與自然關係的含義
三、環境資源法所調整的人與自然關係的種類
第三節 人與自然關係的發展以及對人與自然關係的認識?
一、人與自然關係的發展概況.
二、對人與自然關係的認識
三、人類中心主義及對人類中心主義的評析
第四節 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法律和法學的發展概況
一、國外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法律和法學理論
二、中國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法律和法學理論
第二章 調整論的法律關係論——從法律關係闡述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理論
第一節 追問法律關係
一、問題的提起
二、法律關係範疇的歷史發展
三、中國的法律關係理論
四、法律關係追根陵臘她府求源
第二節 環境資源法律關係
一、環境資源法律關係的概念
二、環境法律關係的構成
第三節 調整論對幾種對立觀點的評析
一、評析“狹隘論
二、評析“現象、本質論
三、評析“目中無物論
四、評析“直接、間接論
五、評析“原因、結果論
第三章 調整論的主體論和客體論——從法律關係主體和客體論證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
第一節 法律主體和客體的發展過程
一、法律主體的發展過程
二、法律客體捉邀灶的發展過程
第二節 法律主體和客體的概念和性質
一、主體的概念和性質
二、客體的概念和性質
三、通過主體和客體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道理
第三節 對幾種主體論、客體論的分析
一、建立在“二分法”研究範式上的主體論和客體論
二、建立在“經濟人”和“政治人”基礎上的主體論
三、建立在“一體化”研究範式和“生態人”基礎上的主體論和客體論
第四章 調整論的行為論——從環境法律行為論證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
第一節 環境法律行為和人與自然的關係
一、行為和環境行為、法律行為和環境法律行為
二、行為和環境資源行為的重要意義
三、環境法律行為與環境資源法調整對象的內在聯繫
第二節 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環境行為規則
一、概述
二、從環境資源要素和人與自然關係的棕酷霉種類看
三、從環境行為的社會性質看
四、從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方法、方式看
五、從環境行為規則的效力等級和環境行為規則所屬的法律部門看
第五章 調整論的權利義務論——從權利義務論證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
第一節 權利義務和人與自然關係
一、從幾種權利義務觀看抹不掉的人與自然關係
二、從物權法看人與自然關係的基礎性
三、從基本人權看人與自然關係的根本性
第二節 通過權利義務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道理和途徑
一、通過權利義務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道理
二、通過權利義務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途徑和方式
第六章 自然體的權利與代理論
第一節 自然體權利論——從自然體權利論證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
一、自然體權利的提出和理由
二、從判斷權利及權利主體的標準分析自然體的權利
三、對自然體權利的匪槓理解
第二節 代理論——從代理機制分析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
一、自然體及全人類代理論的提出
二、環境資源法中的代理制度
第七章 調整機制論——從調整方法和調整機制闡述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理論
第一節 調整機制論概述
一、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方法和機制
二、法律調整方法和調整機制概述
三、環境資源法調整方法和調整機制概述
第二節 一其他法律部門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機制
一、行致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機制
二、民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機制
三、刑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龍迎整斷的機制
第三節 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生態化調整機制
二、環境資源調查機制
三、環境資源信息顯示機制
四、環境資源問題預防機制
五、規制環境行為機制
六、環境資源整治、補救機制
七、環境行為的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
八、環境行為監督管理機制
第八章 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範式和研究方法
第一節 現代科學和法學的研究範式
一、範式概述
二、現代科學的研究範式
三、國外現代法學的研究範式
四、中國法學的研究範式
第二節 對現代科學和法學的研究範式的評析
一、“主、客二分法”範式的特點
二、對“主閥囑台、客二分法”範式的衝擊
三、“主、客二分法”的歷史功勳和局限性
第三節 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範式和研究方法概述
一、後現代主義和“主、客一體化”的研究範式
二、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範式
三、環境資源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
四、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方法概述
第四節 調整論對傳統法學研究方法的生態化
三、經濟分析法
四、價值分析法和實證分析法
五、歷史分析法
第五節 調整論對自然科學研究方法的借鑑
一、自然科學技術方法概述
二、系統論、控制論和資訊理論方法
三、耗散結構論、協同論和突變論方法
四、其他研究方法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undefined

作者簡介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導師,男,漢族。1963年至1968年在武漢大學學習。分別於1988年、1993年去美國俄勒岡大學法學院、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學習研究各一年。現任武漢大學、福州大學、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西部開發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土資源法研究會副理事長。曾任中國法學會第二屆、第三屆理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長期從事環境資源法律和政策、國際環境資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續發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學工作。曾參加《環境保護法》等十多項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規劃法學重點項目等十多項科研課題。已在國內外刊物發表150多篇論文,已經出版《中國環境政策概論》(1988年)、《國土法的理論與實踐》(1991年)、《環境行政執法和環境行政訴訟》(1992年)、《環境法教程》(1995年)、《環境資源法學教程》(2000年)、《歐盟環境政策法律研究》(2002年)、《可持續發展與環境資源法制建設》(2003年)等十多部專著或教材。目錄
第二節 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環境行為規則
一、概述
二、從環境資源要素和人與自然關係的種類看
三、從環境行為的社會性質看
四、從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方法、方式看
五、從環境行為規則的效力等級和環境行為規則所屬的法律部門看
第五章 調整論的權利義務論——從權利義務論證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
第一節 權利義務和人與自然關係
一、從幾種權利義務觀看抹不掉的人與自然關係
二、從物權法看人與自然關係的基礎性
三、從基本人權看人與自然關係的根本性
第二節 通過權利義務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道理和途徑
一、通過權利義務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道理
二、通過權利義務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途徑和方式
第六章 自然體的權利與代理論
第一節 自然體權利論——從自然體權利論證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
一、自然體權利的提出和理由
二、從判斷權利及權利主體的標準分析自然體的權利
三、對自然體權利的理解
第二節 代理論——從代理機制分析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
一、自然體及全人類代理論的提出
二、環境資源法中的代理制度
第七章 調整機制論——從調整方法和調整機制闡述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理論
第一節 調整機制論概述
一、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方法和機制
二、法律調整方法和調整機制概述
三、環境資源法調整方法和調整機制概述
第二節 一其他法律部門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機制
一、行致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機制
二、民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機制
三、刑法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機制
第三節 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的生態化調整機制
二、環境資源調查機制
三、環境資源信息顯示機制
四、環境資源問題預防機制
五、規制環境行為機制
六、環境資源整治、補救機制
七、環境行為的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
八、環境行為監督管理機制
第八章 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範式和研究方法
第一節 現代科學和法學的研究範式
一、範式概述
二、現代科學的研究範式
三、國外現代法學的研究範式
四、中國法學的研究範式
第二節 對現代科學和法學的研究範式的評析
一、“主、客二分法”範式的特點
二、對“主、客二分法”範式的衝擊
三、“主、客二分法”的歷史功勳和局限性
第三節 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範式和研究方法概述
一、後現代主義和“主、客一體化”的研究範式
二、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範式
三、環境資源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
四、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方法概述
第四節 調整論對傳統法學研究方法的生態化
三、經濟分析法
四、價值分析法和實證分析法
五、歷史分析法
第五節 調整論對自然科學研究方法的借鑑
一、自然科學技術方法概述
二、系統論、控制論和資訊理論方法
三、耗散結構論、協同論和突變論方法
四、其他研究方法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undefined

作者簡介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導師,男,漢族。1963年至1968年在武漢大學學習。分別於1988年、1993年去美國俄勒岡大學法學院、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學習研究各一年。現任武漢大學、福州大學、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西部開發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土資源法研究會副理事長。曾任中國法學會第二屆、第三屆理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長期從事環境資源法律和政策、國際環境資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續發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學工作。曾參加《環境保護法》等十多項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規劃法學重點項目等十多項科研課題。已在國內外刊物發表150多篇論文,已經出版《中國環境政策概論》(1988年)、《國土法的理論與實踐》(1991年)、《環境行政執法和環境行政訴訟》(1992年)、《環境法教程》(1995年)、《環境資源法學教程》(2000年)、《歐盟環境政策法律研究》(2002年)、《可持續發展與環境資源法制建設》(2003年)等十多部專著或教材。目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