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撥折扣率

調撥折扣率亦稱“調撥倒扣率”。批發價與調撥價格之間的調撥差價占當地批發價格的百分比。倒扣固定差率的一種。1984年商業體制改革前是計算工業品產地或中轉地調撥價格、農產品中轉地調撥價格常用的一種差率。當時,絕大部分工業品對二級站、三級批發店調撥價格及農產品中轉地調撥價格都在當地批發價基礎上,按國家規定的各類商品的調撥折扣率倒扣一定的調撥差價作價,體現了對本系統內部經營單位在價格上的優待。

1984年商業體制改革後。根據國務院批轉的商業部、國家物價局制定的《關於改革日用工業品批發作價辦法的若干暫行規定》,工業品調撥價格作價已從上述分層次固定調撥折扣率作價的辦法,改為在批發價格的基礎上,按批量作價、協商作價為主要形式的多種作價辦法。但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由國家物價局、商業部管理價格的重要工業品,暫仍執行上述的調撥作價辦法,只是原定調撥折扣率可經買賣雙方協商,適當擴大或縮小。農產品中轉地調撥價格則一般仍採用上述作價辦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