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市財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兵山市財政局
  • 地區:調兵山市
  • 隸屬:調兵山市政府
  • 機構:財政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調兵山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預算法》,擬定全市財政發展計畫,編制財政預算、決算;受市政府委託,編制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稅務部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四)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享墓付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五)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指導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和執行國有資產預算;制定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七)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的科技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負責鎮街財源建設工作。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市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十)貫徹執行《會己盛料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和管理財會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樂協拒一)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完成局黨政班子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的黨務、政務工作及財政稅收法規、幹部人事、教育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起草全局性的各種計畫、總結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籌辦全市財政系統的各種會議;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開展調查研究、宣傳信息、普法宣傳教育、依法行政,清理、編纂、彙編財稅法規工作等;管理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等工作;制訂地方財稅立法規劃,協調有關地方財稅法規草案的起草、審核上報,並對有關財政財務稅收的法規草案提出意見;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監督檢查財政(局內)行政處罰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
(二)坑戒應綜合股
負責研究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和重要財政改革方案的研究及協調;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環保基金和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欠鞏奔熱,管理住房資金,監管彩票資金及有關業務。負責管理政府債務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全市政府債務進行監控與核算。管理國家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市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轉貸業務。
負責管理經濟建設投資行業的部門和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編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織實施或委託審價機構審查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的管理工作;負責招投標項目的標底審查、審定工作;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
(三)預算股
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求奔射凳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管理地方稅收政策;負責編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負責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分析報告全市及市本級決算執行情況,起草人組腿代會報告;匯總審定市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市預、決算,並指導全市及各鎮街的預算管理和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辦的有關聯絡工作等。
提出並擬定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資金專戶,編制、匯總市本級財政決算;研究和推行預算制度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四)文財股
負責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計生、體育、廣播等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歸口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對所有的項目、專項資金最終追蹤問效;管理市本級小汽車編制的核定工作。
負責管理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的財務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牽頭擬定行政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監督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財政專項資金及民兵事業費、武警經費;管理並組織以財政性資金進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政府採購工作。起草有關政府採購法規草案,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和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的行政投訴和政府採購市場的管理;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專戶;審批市本級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和中介組織的資格;監督管理政府採購中心的財務;負責對政府採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內決算。
(五)社會保障股
負責管理衛生、民政、勞動、行政事業離退休經費及社會救濟、優撫、福利和社會保險、機關事業保險系統的財務工作。綜合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參與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開支標準;管理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監管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負責監管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等。
(六)企業股
負責管理地方企業(不含農業、教科文、金融行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參與分管企業所涉及的各項財務改革和流通體制改革;依法對企業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對分管部門的預算資金、財政專項資金、企業虧損補貼及稅收返還等進行監督管理;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企事業的主要財務情況等。
(七)農業股
負責管理農業(包括畜牧、農機)、林業、水利等行業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研究制訂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與單位系統的事業經費和支農、扶貧及重要救災防災等財政專項資金;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追蹤問效;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等。
(八)會計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會計及全市財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綜合研究會計改革;貫徹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並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會計監督;管理全市財會人員;制定並組織、管理全市財會人員、機關幹部的業務(學習)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試點;匯總反饋會計工作的主要情況等。
(九)監督股
負責管理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綜合研究財政監督檢查的改革,擬定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制度、市級預算內外收入征管、解繳、退付和支出的執行及使用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檢查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局內各業務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及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匯總反饋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情況;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等。
(二)綜合股
負責研究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和重要財政改革方案的研究及協調;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環保基金和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管理住房資金,監管彩票資金及有關業務。負責管理政府債務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全市政府債務進行監控與核算。管理國家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市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轉貸業務。
負責管理經濟建設投資行業的部門和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編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織實施或委託審價機構審查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的管理工作;負責招投標項目的標底審查、審定工作;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
(三)預算股
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管理地方稅收政策;負責編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負責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分析報告全市及市本級決算執行情況,起草人代會報告;匯總審定市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市預、決算,並指導全市及各鎮街的預算管理和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辦的有關聯絡工作等。
提出並擬定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資金專戶,編制、匯總市本級財政決算;研究和推行預算制度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四)文財股
負責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計生、體育、廣播等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歸口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對所有的項目、專項資金最終追蹤問效;管理市本級小汽車編制的核定工作。
負責管理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的財務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牽頭擬定行政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監督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財政專項資金及民兵事業費、武警經費;管理並組織以財政性資金進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政府採購工作。起草有關政府採購法規草案,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和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的行政投訴和政府採購市場的管理;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專戶;審批市本級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和中介組織的資格;監督管理政府採購中心的財務;負責對政府採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內決算。
(五)社會保障股
負責管理衛生、民政、勞動、行政事業離退休經費及社會救濟、優撫、福利和社會保險、機關事業保險系統的財務工作。綜合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參與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開支標準;管理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監管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負責監管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等。
(六)企業股
負責管理地方企業(不含農業、教科文、金融行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參與分管企業所涉及的各項財務改革和流通體制改革;依法對企業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對分管部門的預算資金、財政專項資金、企業虧損補貼及稅收返還等進行監督管理;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企事業的主要財務情況等。
(七)農業股
負責管理農業(包括畜牧、農機)、林業、水利等行業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研究制訂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與單位系統的事業經費和支農、扶貧及重要救災防災等財政專項資金;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追蹤問效;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等。
(八)會計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會計及全市財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綜合研究會計改革;貫徹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並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會計監督;管理全市財會人員;制定並組織、管理全市財會人員、機關幹部的業務(學習)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試點;匯總反饋會計工作的主要情況等。
(九)監督股
負責管理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綜合研究財政監督檢查的改革,擬定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制度、市級預算內外收入征管、解繳、退付和支出的執行及使用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檢查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局內各業務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及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匯總反饋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情況;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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