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功能

語言功能是語言在實現人的具體目的中所起的作用。一般地說,語言有三種基本功能:(1)從人與文化的關係看,語言是文化信息的載體,是人類保存、傳遞、領會人類社會歷史經驗和科學、文化、藝術成就的手段;(2)從人與世界的關係看,語言是人認識世界的工具,人們既用語言進行思維,又用語言調節行為;(3)從人與人的關係看,語言是交際方式和交流思想的手段。心理學家哈利迪認為,可把兒童習得語言的過程視為逐步掌握語言的各種功能的過程。他相應地提出了七種語言功能:工具功能、調節功能、相互作用(交往)功能、個人表現功能、啟發功能、想像功能和信息功能。

他還提出,兒童語言功能的發展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出生後 10個月起),兒童能以聲音表現語言的工具功能、調節功能、相互作用功能和個人表現功能。第二階段(16個月半~18個月),是兒童語言向成人語言的過渡期,顯示出啟發功能、表現功能等。並且在語言中較多地出現多種功能的複合體。第三階段(22 個月半~24個月),是成人語言階段。兒童在此階段表現的語言功能基本上是複合的,並向更為複雜的成人語言功能發展。成人語言功能大體上可分為三大類:意念性功能(表現、指稱、認知等)、相互關係功能(表達、欲望、召喚等)和篇章意識功能。而社會語言學家則認為,語言的主要功能可概括為:表白功能、認識功能、人際功能、信息功能、指令功能、執行功能、情感功能和美感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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