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發性被害

誘發性被害是指被害人因自己的某些言行或行為而誘發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遭受侵害的現象。主要有三種:(1)直接誘發。犯罪人與被害人曾有過直接交往,發生過心理矛盾;(2)間接誘發。犯罪人與被害人事前並無明顯的直接交往,但產生過無形的心理矛盾;(3)潛在的誘惑。犯罪人與被害人事前既無直接交往,也無任何形式的心理矛盾。

主要有三種:(1)直接誘發。犯罪人與被害人曾有過直接交往,發生過心理矛盾,客觀上促使犯罪人產生犯罪心理與行為,如報復殺人。(2)間接誘發。犯罪人與被害人事前並無明顯的直接交往,但產生過無形的心理矛盾,強化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與行為,如因嫉妒而犯罪。(3)潛在的誘惑。犯罪人與被害人事前既無直接交往,也無任何形式的心理矛盾,但在同一環境中,雙方的心理與行為狀況為犯罪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可能。如深夜在偏僻處行走的青年女性遭到突起夕念的犯罪人的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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