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對象與認識背景

認識對象與認識背景是關於認識客體的構成系統的層次的一種觀點。已往人們將認識客體只定義為認識對象,這就減弱了客體的層次性。這種觀點認為,客體應定義為,與主體構成矛盾關係的,主體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具有客觀性和社會歷史性存在的總和。客體包括兩個層次:一是認識對象,指與主體認識目的直接指向的、被說明和揭示的事物。二是認識背景,指幫助實現主體認識目的,在主體認識活動中對說明對象起參考作用的,主體間接指向的事物。認識背景在主體認識活動中,有積極與消極兩方面作用。積極作用是,認識背景可以直接襯托認識對象,標誌認識對象不存在狀態和外部運動形式。

認識背景可以間接指示認識對象,為主體認識活動提供參考。認識背景能拓寬認識主體的認識層面,實現全方位的認識。消極作用主要是,認識背景以自身的消極形式干擾主體認識,如反映事物虛假聯繫的背景材料、無序的背景材料。真實的背景材料也會對認識對象有錯誤解釋,導致認識上的偏頗。認識背景有不同的形態:真實的和虛假的、可觀察的和可想像的、有序的和無序的、顯態的和穩態的等等。不同形態的認識背景的性質和作用取決於主體對認識背景的選擇和建構。認識背景與認識對象的相關度是選擇認識背景的依據,是否相關和相關度大小,取決於主體的理解能力。認識背景的建構是主體根據認識目的,能動地將各種零散的背景信息元素整合為一個認識參考系統,並進入認識活動,發揮作用。以上觀點對認識記者採訪活動是有益的。記者的採訪是弄清事實和評價事實的認識活動。記者的認識對象是新聞事實,與新聞事實相關度大的材料是認識背景。記者要發揮認識背景的積極作用,警惕它的消極作用。記者將認識對象和認識背景建構成認識系統,可以提高採訪效果。但新聞作品中的背景材料並不等於認識背景,而是對認識背景的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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