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落實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有關政策是在2002年01月0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類別:其他
- 發布日期:2002年01月09日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馬忠臣答本報記者問
(2002年1月9日)
認真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特別是土地政策,加強對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領導,是剛剛結束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土地問題,直接關係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就廣大農民關心的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政策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馬忠臣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一部分勞動力從土地上轉移出來,土地使用權流轉必然發生。在這種形勢下,如何看待土地問題和土地使用權流轉問題?
答:農民承包的土地既是生產資料,也是重要的社會保障。同時,在社會主義社會,它也是農民權利平等的重要體現。老百姓講,“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這是一個帶全局性的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土地政策的制訂和落實。去年(2001年)年底,中央專門下發了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對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作了明確的規定。目前,全國各地正在全面宣傳落實。
問:農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方面?
答:農民承包的土地,所有權屬集體,使用權屬農民,農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主要包括經營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流轉權主要指在承包期限內相互合作、轉包、有償轉讓、入股、聯合經營、抵押等。
問:您怎樣估價全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形勢?
答:根據各方面調查分析,全國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總體上是健康的,多數反映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違背農民意願、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如有的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有的把土地流轉作為增加鄉村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將農戶的承包地轉租給企業經營,有的借土地流轉之名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等,嚴重侵犯了農民的承包經營權,損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這些問題如不加以糾正,將引發許多矛盾,如任其發展,將會動搖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各地領導同志如果忽視這個問題,後果是嚴重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問:如何評估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發展趨勢?
答: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允許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中央的一貫政策。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實行土地依法流轉,必將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就全國而言,絕大多數農村目前尚不具備這個條件,因為這是一個發展過程,不能急躁,不能颳風,不能下指標,更不能強制推行。在這個問題上要接受歷史的經驗教訓,給予正確指導。
問: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前提是什麼?具備什麼條件才能流轉?
答: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確保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定,這是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基本前提。只有那些第二、三產業發達,大多數農民實現非農就業並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現較大範圍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因此,土地使用權流轉一定要堅持條件,不能強制推行,也不能用收走農民承包地的辦法搞勞動力轉移。
問:土地使用權流轉應掌握什麼原則和政策?
答:農民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必須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自行其是,不能用感情代替政策。土地流轉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辦事。在承包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權單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契約,不能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強迫農戶放棄承包權或改變承包契約,不準收回農戶的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準將農戶的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不準借土地流轉改變土地所有權和農業用途。在這裡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就是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必須明確,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是農民自願的。在承包期內,農戶對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經營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地是否流轉及流轉的形式。還有一個問題要嚴格掌握,那就是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是有償的。土地流轉的轉包費、轉讓費和租金等,應由農戶與受讓方或承租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農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流或扣繳,不能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
問:工商企業和城鎮居民租賃農戶承包地應掌握哪些政策規定?
答:農村土地流轉應主要在農戶之間進行。工商企業開發農業,應主要從事產前、產後和“四荒”資源開發,採取公司加農戶和訂單農業的方式,帶動農戶發展產業化經營。由於我國人多地少,企業和城鎮居民到農村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隱患很多,甚至可能造成土地兼併,使農民成為新的僱農或無業游民,危及社會穩定。中央的政策十分明確,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動員和組織城鎮居民到農村租賃農戶承包地。如必須建立的種苗繁育、示範推廣基地、發展設施農業等,應儘量與現有農業示範場或國有農場結合,確實困難的可小範圍向農戶租賃承包地,但要嚴格按政策進行。
問:在土地流轉中,對外商採取什麼政策?
答:中國農村是一個大市場,外商投資的潛力很大。如果外商在我國租賃農戶承包地,必須是農業生產、加工企業或農業科研推廣單位,其它企業或單位不準租賃經營農戶承包地。已經租賃農戶承包地的要加以規範。
(2002年1月9日)
認真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特別是土地政策,加強對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領導,是剛剛結束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土地問題,直接關係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就廣大農民關心的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政策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馬忠臣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一部分勞動力從土地上轉移出來,土地使用權流轉必然發生。在這種形勢下,如何看待土地問題和土地使用權流轉問題?
答:農民承包的土地既是生產資料,也是重要的社會保障。同時,在社會主義社會,它也是農民權利平等的重要體現。老百姓講,“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這是一個帶全局性的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土地政策的制訂和落實。去年(2001年)年底,中央專門下發了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對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作了明確的規定。目前,全國各地正在全面宣傳落實。
問:農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方面?
答:農民承包的土地,所有權屬集體,使用權屬農民,農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主要包括經營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流轉權主要指在承包期限內相互合作、轉包、有償轉讓、入股、聯合經營、抵押等。
問:您怎樣估價全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形勢?
答:根據各方面調查分析,全國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總體上是健康的,多數反映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違背農民意願、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如有的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有的把土地流轉作為增加鄉村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將農戶的承包地轉租給企業經營,有的借土地流轉之名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等,嚴重侵犯了農民的承包經營權,損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這些問題如不加以糾正,將引發許多矛盾,如任其發展,將會動搖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各地領導同志如果忽視這個問題,後果是嚴重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問:如何評估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發展趨勢?
答: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允許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中央的一貫政策。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實行土地依法流轉,必將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就全國而言,絕大多數農村目前尚不具備這個條件,因為這是一個發展過程,不能急躁,不能颳風,不能下指標,更不能強制推行。在這個問題上要接受歷史的經驗教訓,給予正確指導。
問: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前提是什麼?具備什麼條件才能流轉?
答: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確保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定,這是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基本前提。只有那些第二、三產業發達,大多數農民實現非農就業並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現較大範圍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因此,土地使用權流轉一定要堅持條件,不能強制推行,也不能用收走農民承包地的辦法搞勞動力轉移。
問:土地使用權流轉應掌握什麼原則和政策?
答:農民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必須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自行其是,不能用感情代替政策。土地流轉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辦事。在承包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權單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契約,不能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強迫農戶放棄承包權或改變承包契約,不準收回農戶的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準將農戶的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不準借土地流轉改變土地所有權和農業用途。在這裡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就是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必須明確,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是農民自願的。在承包期內,農戶對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經營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地是否流轉及流轉的形式。還有一個問題要嚴格掌握,那就是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是有償的。土地流轉的轉包費、轉讓費和租金等,應由農戶與受讓方或承租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農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流或扣繳,不能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
問:工商企業和城鎮居民租賃農戶承包地應掌握哪些政策規定?
答:農村土地流轉應主要在農戶之間進行。工商企業開發農業,應主要從事產前、產後和“四荒”資源開發,採取公司加農戶和訂單農業的方式,帶動農戶發展產業化經營。由於我國人多地少,企業和城鎮居民到農村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隱患很多,甚至可能造成土地兼併,使農民成為新的僱農或無業游民,危及社會穩定。中央的政策十分明確,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動員和組織城鎮居民到農村租賃農戶承包地。如必須建立的種苗繁育、示範推廣基地、發展設施農業等,應儘量與現有農業示範場或國有農場結合,確實困難的可小範圍向農戶租賃承包地,但要嚴格按政策進行。
問:在土地流轉中,對外商採取什麼政策?
答:中國農村是一個大市場,外商投資的潛力很大。如果外商在我國租賃農戶承包地,必須是農業生產、加工企業或農業科研推廣單位,其它企業或單位不準租賃經營農戶承包地。已經租賃農戶承包地的要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