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月錢

清代新疆的陋規之一。其時南疆各駐紮大臣衙門及阿奇木伯克衙門均可隨意役使當地人民。民人每月認交數百文至一二千文普爾錢,即可免差徭及年例額徵錢糧。此項每月認交的錢謂之認月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