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肖冰,男,漢族,1973年12月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曾任浙江省公安廳法制總隊二級高級警長。
2021年10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公安廳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詹肖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寧波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詹肖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3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5.08-2008.04在浙江省公安廳政治部工作
2008.04-2014.04任浙江省公安廳宣傳處副處長
2014.04—2015.08任人民公安報社浙江記者站站長
2015.09—2019.02義烏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9.02——浙江省反恐辦副主任,省公安廳反恐總隊總隊長。
曾任浙江省公安廳法制總隊政委,浙江省公安廳法制總隊二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9月10日訊息:浙江省公安廳法制總隊二級高級警長詹肖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寧波市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寧波市監委對浙江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原二級高級警長詹肖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詹肖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缺失,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
詹肖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公安廳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詹肖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寧波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